导图社区 一建法规--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思维导图笔记
《一建法规-工程项目行政许可》中介绍招标的方式主要有公开和邀请两种招标方式,而招标的形式可以是自行招标也可以是委托招标,同时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编辑于2021-06-14 06:09:02一建法规 工程项目行政许可事项
1. 项目招投标核准
1. 招标范围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必须招标的情况
施工400万
供货200万
服务100万
2. 招标方式
公开
邀请
3.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报项目核准部门审批、审核
2.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就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征求民意)
3. 招标投标报告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先定标,再报告,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4. 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大致范围。
5. 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建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注:两证合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 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地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简记:1核准、2申用地规证、3申土地使用)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简记:1核准、2买土地使用3领用地规证)
小结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城市、县级规划主管部门或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
6. 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措施)
1.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2. 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通过审查。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作了进一步规定一:
(1)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2)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3)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小结
措施
人
组织设计
手续
4.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1. 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申领施工条件之一。
2.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8. 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设计审核
不对所有工程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消防设计审核。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简记:应当进行消防设计 审核的特殊工程,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9.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批准土地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批准规划手续)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场地)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相应资质、签订承包合同)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合格图纸)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安质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设计审核)
口诀:批准场地落资金,合同图纸保安质
10. 依法办理的有关批准手续 (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等)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工程规划许可证
2.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4.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5.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简记:工程规证,勘察设计文件、合同、中标、资质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1.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
4.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11. 拆除工程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2. 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13. 施工排水许可
1. 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2.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3.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按证排水
14. 转移固体废物的许可
1.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固体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批准
15. 竣工规划验收
1.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3. 对于验收合格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或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环保竣工验收
1.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国家需要保密的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2.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3.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7. 竣工消防验收
应申请消防验收的工程(特殊建设工程)
由建设单位申请
申请建设主管部门验收
官到场
其他建设工程
由施工单位申请
建设单位验收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抽查。
政府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于综合评定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8. 竣工验收备案
1.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法律、行政行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 法规、规章规定所 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 注: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口诀:消防规环报告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19. 竣工档案资料归档
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5.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0. 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1. 资质证书申请的法定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 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3)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4)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而许多大中型机械设备都可以采用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
人财物
2.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诀:建资专管三种人, 特教预防保应急(机)
13.
3.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象及申报材料
1.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4. 资质证书的变更及备案
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证书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6. 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取得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程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资质
4.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揽
7.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8.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质量不良
9. 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的;
10.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安全
11.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口诀:资质、承揽、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不良行为
7. 劳务派遣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