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破产清算程序
CPA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思维导图,罗列了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原则、破产程序终结等知识点,可以了解一下~
这是一篇关于票据法之票据权利的思维导图,介绍了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权利消灭的特别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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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
1. 相关规定
1||| 破产申请受理后,无人提出重整、和解,管理人在债权审核确认、审计、资产评估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 和解、重整申请后,债务人出现应党宣告破产的法定原因时,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 法院接收到宣告破产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 裁定后,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10日内送达已知的债权人
4||| 被宣告破产后,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程序不可逆)
2. 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A. 不受破产清算、和解程序影响
可以随时主张对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
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
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
B. 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
见重整程序
C. 担保权利人未足额清偿部分、放弃优先权的,为普通债权
D. 法定优先权:船舶、民用航空器、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价款(合同法)
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1. 处置原则:价值最大化、兼顾效率
2. 清偿顺序★★★
A. 没有法律规定时,清偿原则:
1|||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于财产性债权
2||| 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
3||| 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
B. 法定顺序:
1|||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诉讼费、管理财产费、管理人报酬)(见债务人财产) 共益债务(合同继续履行、为继续营业的借款、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 第二顺位:职工债权(包括: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划入职工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医保、支付职工的补偿金、住房公积金) 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本顺序,但是惩罚性赔偿除外 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该顺位清偿 (欠薪保障基金垫付职工债权的,按第三顺位清偿)
3||| 第三顺位: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欠薪保障基金垫付职工债权的,按该顺位清偿)
4||| 第四顺位:普通破产债权
a. 破产申请受理前,税款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
b. 破产申请受理后,税款滞纳金不得申报
5||| 第五顺位:惩罚性债权(依次优先清偿, 受理前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
C.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3. 分配流程
1||| 管理人拟定分配方案
2|||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见表决)
3||| 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实施
分配时,应同时所有债权人
可直接交付的,通知后直接交付债权人
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管理人提存
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2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4||| 附条件债权,提存分配额
条件未达成,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条件达成,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该债权人
5|||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提存争议标的额相应的分配额
破产终结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程序终结
1. 破产程序终结情形
A. 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
B.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自行和解
C.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D.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2. 遗留事务
A. 管理人自破产人注销登记完毕后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1||| 但是,未决诉讼,管理人继续处理
B. 追加分配
1||| 终结后2年内,发现可撤销、无效行为、董监高非正常收入、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以及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按照破产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 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分配,上交国库
3||| 终结2年后,有可追回财产的,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
1. 适用
A. 关联企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成员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
2. 受理
1||| 通知相关厉害关系人组织听证
2||| 法院手稿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实质合并审理的裁定
3||| 不服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 管辖★★
A. 有关联企业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法院管辖
B. 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 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 后果★★
1||| 成员间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2||| 各成员债权人统一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
3||| 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制定统一的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
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成员均存在破产原因但不符合实质合并条件
2. 管辖
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一个法院集中管辖
1||| 考虑效率、破产申请先后顺序、负债规模、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
3. 后果
1||| 不消灭成员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为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2||| 关联企业成员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券,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且物权担保无效,不得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