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建筑法
建筑法,包含建筑法的概述、 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制度等内容。
编辑于2023-12-15 22:57:14建筑法
建筑法的概述
建筑法的概念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国家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建筑法的含义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对建筑立法的指导或规划作用。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对建筑守法的指导或规制作用。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对建筑司法的指导或规制作用。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建筑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建筑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法确定的基本制度
建筑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
实施施工许可的范围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及程序
申领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①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③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从业资格许可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
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证件的管理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制度
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发包与承包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造价通过法定程序产生。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依法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直接发包。
公开招标时,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发包过程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的生产商和供应商。
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规定
建设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禁止转包,依法分包
联合承包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
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的标准化制度
建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的制度
《建筑法》的修改
《建筑法》修改的必要性
《建筑法》第48条的修改
《建筑法》仍需探讨的问题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偏窄,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缺少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的条款。
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没有做出规定。
工程承、发包中总包和分包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缺少关于公共健康安全和建筑环境质量的条款。
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衔接这些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