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二章刑罚体系和刑罚种类
这是一个关于第十二章刑罚体系和刑罚种类的思维导图,刑罚体系是指由各种刑罚方法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组成,并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方法的总体。
编辑于2023-12-21 19:57:56第十二章 刑罚体系和刑罚种类
主刑
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特点
独立使用,不能附加
类别
管制
创于民主革命时期
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
期限:3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应遵守规定
限制政治自由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执行机关
原为公安机关现为社区矫正机构
管制
国家独创
同劳同酬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
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公安就近执行,在拘役所或看守所里
公安机关处理
劳动酌请给报酬
不构成累犯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
六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总和35年以上,不超过25年
先行羁押的折抵与否
在监狱中执行
由监狱机关,监狱管理局,
强制劳动无报酬
可构成累犯
无期徒刑
不等于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死缓执行的一种。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18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无期
死刑
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防止错杀
是个政治问题
非刑罚处理办法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除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
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
刑罚外加上只赔偿经济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刑事)
责令赔偿损失
物质,精神都赔偿(民事)
司法警告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
提出司法建议书
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禁止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加刑
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罚金
方式
选科罚金
与主刑并列
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
并处罚金
单处或并处
数额
比例制
倍数制
比例兼倍数制
特定数额制
抽象罚金制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最低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最低500元
缴纳方式
一次或分期
强制缴纳
随时缴纳
减少或免除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自由权
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示威 游行 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适用方式
应当附加适用
两种情形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附加适用
对于故意杀人 强奸 放火 爆炸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主观恶性较深,情节恶劣,罪行较深
独立适用
与主刑并列
期限和起算
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主刑执行之日起算
判处无期徒刑转有期徒刑或死缓刑转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算起
独立使用或者判处有期,拘役附加的,剥夺一年以上五年一下,前者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后者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算起,主刑期间也是适用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的,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不一定同时起诉,可能存在先行羁押的情况
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
包括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物品,和供犯罪使用的物品
方式
与罚金选择适用
并处
可以并处可以单处
偿还先民事后刑事
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
驱逐出境
特殊的附加刑
让外国人离开中国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
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不同
性质和对象不同
适用机关和法律不同
执行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