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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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
判断标准
危险现实化理论与“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
第一步,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异常是根据结合当时的案情来讲,发生的概率很小)
第二步,判断谁的作用大
先前行为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者作用都大,二因一果
介入因素的种类
被害人自身的行为:被害人自杀问题
自杀行为比较异常(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选择自杀),与犯罪人先前行为是独立关系 直接自杀身亡,表明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大 结论:被害人自杀身亡与先前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与被害人自杀行为有因果关系
例外:注意两个例外: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和虐待罪致人死亡中 这两个结果加重犯中的“致人死亡”包括被害人自杀身亡。这主要是因为,在 这两种境况中,被害人选择自杀,是犯罪人长期暴力、虐待的累积效果, 有一种累积的因果关系。
第三人的行为
阻断救助行为 结论:死亡结果与阻断救助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与先前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有引发关系,则有因果关系
无法查明的案件:行为人为一人情形,利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行为人为两人以上,先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则启动部分或全部负责原则 不构成,分别对两人启用存疑有利于被害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