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总论思维导图
期末备考周整理了一下刑法条文中有关刑罚及其种类的知识,欢迎大家指正。包含了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马工程教材整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概述部分的内容,如有不足敬请指正!谢谢!
整理总结了有关公务员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期末考试周整理了以下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重点,行政处罚在今年修法过程中改动较大,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对细节方面的考察会更加突出,因此整理发布供大家参考。 本篇笔记根据马工程教材以及修改后的新法整理,适合各大高校法学院的期末考试复习,对于准备考研和法考的同学们请酌情使用哦~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刑罚及其种类
主刑
管制
限制自由刑
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
期限:3-2-3
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
执行场所:社会
劳动中同工同酬
政治自由被限制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之前羁押1抵2
拘役
剥夺自由刑
期限:1-6-1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执行场所:拘役所或其他就近场所
劳动中酌量发给报酬
每月可以回家1-2次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之前羁押1抵1
有期徒刑
期限:6-15
强制劳动
剩余刑罚在3个月以下在看守所进行
数罪并罚
总和刑期在不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之前羁押1抵1
死缓
缓刑考验期
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
适用对象:罪行极其严重
执行内容:剥夺生命(枪决或注射等方式)
执行机关:法院
执行场所:监狱或其他指定场所
都应该报核最高法,但是最高法是一审或二审法院除外
适用对象:应当被判处死刑,但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执行内容: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执行机关:监狱
执行场所:监狱
严格适用
机关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核准
范围
罪行极其严重
对象
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程序
中级法院以上有判处权
立即执行只有最高法有权核准
死缓,高院有权核准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法判决的以外,都应该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院是一审的,二审不必再复核
制度
死缓的适用条件
罪当处死
不必立即执行
死缓两年期满后
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报最高法备案
死缓限制减刑
累犯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性犯罪
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缓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20年
附加刑
罚金
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一次或分期缴纳
强制缴纳,随时追缴
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
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死刑、无期徒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减为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3-10年
分则
期限
1y-5y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执行
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从徒刑/拘役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当然适用于主刑期间)
含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
全部或一部分个人财产
合法财产
债务偿还
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驱逐出境
对象:外国人
死缓也不能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