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概述
物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取得原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于2023-12-23 19:31:23物权概述
通则:提取公因式(共性)
概述
概念
114.2,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五要素
主体:权利人
个人(自然人法人非法组)
国家
集体
客体:特定的物
不动产
动产
法律规定的权利
内容效力
直接支配
对人:优先
原则
优先于债权
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问题
抵押质押留置3种担保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物上,留置优先
例外(债权对抗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
预告登记
工程款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担保物权
对物:追及
原则体现
所有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
几经辗转,仍可追回
例外
善意取得
排他性
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同一物上不得有2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例外
设立多个担保物权
变动
形态
原始取得
没有依存他人原有的权利
生产、收取孳息、添附、先占、没收
善意取得: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依存他人原有的权利,基于所有人的意思
移转的继受取得
主体变动
物权种类不变
如买卖、继承
创设的继受取得
他人的物上
设立一种新物权
如:农村承包经营权,银行取得房子的抵押权。全部基于某人有所有权。
原因
基于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相关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发生物权变动
前提:有权处分+债权合同有效
如买卖合同(公示后权利转移)
物权变动模式
只和因为民事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相关。即与非民事法律行为无关。
立法模式(变动成立条件不同)
种类
债权意思主义
满足前提即可,2+0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地役权,抵押合同生效后即可取得动产抵押权
主要是法国采用
物权形式主义
除前提外,物权行为必须有效,2+1。
即物权变动必须有合意
通过登记或者交付完成
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德国采用
债权形式主义(折中)
2+1,必须完成公示
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瑞典采用,我国也主要采取折中模式
我国:主要采用债权形式主义,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
具体条件
不动产物权变动
有权处分
债权合同有效
判断是否有效,应该依据总则篇
完成公示(登记)
动产物权变动
有权处分
债权合同有效
完成公示(交付),占有的转移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不包括普通债权人
善意第三人? 不包括普通债权人,物权本身可以对抗债权。比如:A把车卖给B,完成交付但是没有登记;C是A的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A名下的这辆车。此时B的所有权可以对抗C的债权。
善意第三人指:登记物权人
A把车卖给B,完成交付但是没有登记。 后来A又向C借钱,两人约定好并在该车上设立了抵押物权+登记。 此时C就可以主张拍卖该车,获得优先受偿权。(A无权处分,C善意取得抵押权)
自交付起发生物权变动
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
只要某个事实出现,法律直接规定物权变动结果,不需要等公示
种类
因生效文书发生物权变动
司法文书,仲裁文书
分割共有物+依法生效(上诉期间没有生效)+改变原共有物关系
法院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以物抵债的裁定
政府的征收决定
因继承发生的变动
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
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变动
合法建造
拆除房屋
后果
不公示可以取得物权
但是不动产没有公示,不能进行处分
保护
物权请求权
回复物权完满状态
种类
返还原物
权利人
是物权权利人,不限物权种类
不能是无权占有人
必须是占有的物权人,排除抵押权人和地役权人
义务人
无权占有
现在的无权占有人
诉讼时效
登记的动产和不动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未登记动产:3年
排除妨害
被妨碍:无法使用
义务人
比如A将房屋出租给B,B在房里经营KTV扰民。邻居可以向A(房东,状态妨害人)或者B(租客,行为妨害人)主张排除妨害
实施了妨害行为的人
状态妨害人:对于妨害状态有能力去除的人
不适用诉讼时效
消除危险
防患于未然(妨害没有发生)
物权确认请求权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特征(较之债权)
权利性质不同
支配权
请求权
五要素不同
义务主体不同
不特定绝对
特定相对
客体不同
特定的物
债务人特定的行为
内容(效力)不同
排他、优先、追及
相容、平等、相对
变动不同
严格法定
任意主义
保护不同
恢复物的圆满支配
违约责任的承担
类别
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
自物权和他物权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
意定和法定
基本原则
主体: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平等受保护
体现
法律地位平等
适用(交易)规则平等
保护平等
宪法强调公共财产神圣,是否违宪?
公共财产在公法里优先,在私法里各主体平等
有恒产者有恒心,提高私人财产地位,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意思自治
客体: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又称一物一权原则
体现
客体指向一个特定的物,而非物的组成部分
同一个物上不能存在两个及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
例外
动产浮动抵押(客体不特定)
不冲突物权(数个担保物权)
内容:物权法定原则
内容:种类和内容法定
法定:民事基本法和特别法
类型强制(3类11种)
内容强制→流押无效
B欠A钱10万元,B将别墅抵押给A,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二人约定,如果三个月后B无法还款,则A获得别墅的所有权——流押。流押无效。
变动:公示、公信原则
必须以法定方式公示物权的存在和变动情况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公示方法
动产:占有以及占有的转移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和登记的变更
公信:保护相对方合理信赖
例外
遗产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等到登记后
国家强制
分则
主体、客体、内容、变更、保护
类型11种
所有权
普通所有权
特别所有权
建筑的区分所有权
共有制度
用益物权
集体所有→签订承包合同→农户取得用益物权
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其他
居住权(区别于租借,有权终身居住)
地役权(海景房)
担保物权
按揭贷款,房子抵押给银行,未能按规定还款,银行可以拍卖房子
约定(签合同)
抵押权
质权
区别
设定担保的时候 需不需要占有的转移
不转移:抵押
转移:质
法定
留置权
登记
发生物权变动
不 发生物权变动
更正登记
前提:有错要改
条件
权利人作出书面同意的更正声明
或者权利人不同意,但是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这里的证据应该是法院的确权判决
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对于登记事项有异议,但是更正登记办理不成(或者法院判决周期太长)
异议登记制度是为了防止原权利人钻漏洞,排除善意取得。比如说A和B是夫妻,但是房子只登记在A的名下,B要求更正登记,但是A不同意,B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在等待人民法院判决的期间,A趁机将房子卖给C,导致B不能再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此时A可能是无权处分,但是c已经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该房子的所有权。
要求
办理异议登记15天内提起诉讼,逾期失效
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
为了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而做的提前登记
先签订合同取得债权。办理登记后取得物权。从债权到物权的变动需要一段时间,为了防止债务人一物数卖,允许当事人可以先办一个预告登记。
情形
房屋预售,二手房买卖
烂尾楼
抵押权预告登记
要求
效力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此处的处分指的是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
但是可以发生合同效力,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其实就是替补第一顺位,可以优先取得物权
失效
债权消灭
能够办理登记之日起,90天未登记的
交付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概念:尽管没有现实交付,但是法律认为交付已经完成,物权已经变动
一般会省去一些没有必要的交付环节
种类
简易交付
B先租后买
例子(点击备注)
A把充电宝出租给B,B实际上占有了充电宝,提出想要购买。A同意,与B签订买卖合同。
后者的占有,可以是基于盗窃或者拾得遗失物。
只要前者同意签订卖出,那么认为可以通过简单交付获得所有权。
指示交付
A先租再卖
例子
A把充电宝租给B使用,又卖出给C。租期届满后,C可以直接找B主张返还原物。 如果C已经取得所有权但是租期没有届满,B应当把租金交给C。
B的占有同样不限于合法占有,如拾起。
占有改定
先卖出后租回
出让人继续占有
就是观念上的已经交付,实际上物还不处于所有权人的控制之下
例子
A将手机卖给B,但是又想再用两天,于是又同B签订了2天的租赁合同。所以B没有占有手机,但是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第二个合意(租赁)发生效力的时候,就是占有改定的观念交付完成的时候。
新物权的设立不可能通过占有改定实现, 因为占有改定的公示效力太弱
动产质权
A把手表出质给B,同时二人约定A租回手表,每月给B租金。后来A无力偿债,B此时无法主张动产质权的优先受偿效力。 也就是此处的动产质权没有设立成功,因为占有改定不能设立物权。 如果这样可以设立质权,那么对其他普通债权人不公平,因为A一直占有着手表。
善意取得
原始取得,是新物权的设立
如果要主张善意取得,那么必须 完成交付,交付必须不能是占有改定
孳息
种类
法定孳息(租金,利息,彩票奖金)
自然孳息
归属
原则上
归原物所有权人享有
体现
婚姻法: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 产生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只要投入劳动,就是共同财产。孳息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
担保法:抵押物自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时, 质押物和留置物自相应权成立时, 物权人取得孳息的收取权
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时应当返还原物和孳息
例外
体现
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此处的用益物权人 不包括地役权人。
但是矿物不是孳息,矿物归国家所有
买卖合同:交付后,孳息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