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法概述(法本学习)
法学本科学习的物权法教材的思维导图,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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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
广义
所有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
民法典中的物权编 没有明确称为物权编的有关物权关系的专门规定(法国民法典)
概念的起源
大陆法系特有的
法国民法典学说上采用物权和物权法的概念
实质物权法
罗马式,源于罗马法的 法学阶梯
德国民法典(1896)专设的物权编首创的
形式物权法
物权法模式来源于 罗马法的学说汇纂
调整对象(物权法律关系)
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归属与利用)
人基于对物的支配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对人关系说体现了物权的本质
我国物权编采用的是梁慧星教授的狭义物权法
以有体物的归属秩序和某些特定权利的归属(115条)
物权法的性质
私法
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
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然是民事主体之间的
补充
公私法区分在于 法主体的差异
物权法的特征
是财产法
区别于人格权法和亲属法的基本特征之一
是强行法
少数例外
区别于债法的显著特征
是普通法
是民事普通法而非民事特别法
适用于全国范围,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时间限制
是固有法
非继受法
各国的债权法应当是相似的,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部法律贯穿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
功能
作为制定该部法律时贯穿始终的基本精神
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的基准
适用法律时的一般拘束力
物权法基本原则
在民法基本原则指导下的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不同主体享有的物权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和法律保护平等
内容
所有物权一律平等
私人的物权和公有的物权是平等的
适用规则一律平等
保护的平等
物权出现争议时
物权遭到侵害时
价值
对物权平等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是主体地位平等的必然反映
是私人物权的正当诉求
是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客观需要
适用
作为一般指导思想贯彻落实
司法实践中,对物权规则出现争议时,应当按照平等保护原则进行
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允许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
物权法定
区别于合同法的重要标志
物权类型强制
物权类型固定(内容强制)
理由
确保物权的绝对性和支配性
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的复活
确认和巩固社会经济制度,维护社会秩序
便于物权公示
确保完全的契约自由
缓和
我国否定
违反的效果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额当事人不得自由设立
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违反的部分不发生物权效力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效力不影响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物一权
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
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
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
明确权利范围
避免物权关系的复杂化
避免公示方法上的困难
公示公信
公示
不动产物权的设变转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子主题
公信
物权变动经过公示以后所产生的公信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只能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
任何人相信了登记的事项,该项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对真正的权利人的补偿
经过公示方法转让的,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经过登记转让的,向有过错的出让人or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人的善意是不知道且没有义务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