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私法概说(法考)
国际私法概说,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国际私法渊源,国际私法主体,冲突规范,准据法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归纳的思维导图,清晰明了方便记忆,可用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国际法学方面的学习。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主刑(只能单独用,不能叠加),附加刑(可单独用,也可加在主刑后),非刑罚处罚措施(不用坐牢也不罚钱),罪名(犯罪名称),罪状(犯罪构成描述),注意规定(提示性条文),法律拟制(拟制性条文)。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核心区别,实践要点,通俗解释,法律后果轻重排序: 既遂 > 未遂 > 预备 > 中止(处罚最轻)。
"共同犯罪如同乐队演出,分工不同却目标一致!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2人以上故意实施,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责任由重到轻:主犯是'主唱',教唆犯如'幕后推手',从犯像'场务',胁从犯则是'被强拉上台的替补'。特殊情形包括未成年教唆从重、共犯脱离可免责。注意过限行为(如盗窃变杀人)不构成共犯,且各人仅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示例:合伙盗窃中望风者属从犯,被胁迫运赃者属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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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概说
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关系
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调整,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用法律的规范;
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调整,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国际私法渊源
国际渊源
国际条约
1|||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条约;
2||| 统一冲突规范的条约;
3||| 统一实体规范的条约;
4||| 国际民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条约;
国际惯例
冲突法领域的惯例;
实体法领域的惯例;
国内渊源
国内立法;
司法解释;
国内判例;
国际私法主体
自然人
住所
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
居所
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为其生活中心,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 15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多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民通意见》212
法人
国籍
登记设立地;
《公司法》2、191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民法典63,公司法10
经常居所地
其主营业地;
《法律适用法》14
冲突规范
只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由民事诉讼法调整;
结构 (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
连接点
侵权行为地;
范围
侵权;
系属公式
侵权行为地法: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
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
例: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将连结点和案情结合确定准据法;
例:《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且须同时适用;
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但只需选择其中之一适用;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为有适用先后顺序的
例:《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的为无适用先后顺序的
例:《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定性:识别
法院对案件性质认定的过程;
适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8
反致
转致:二级反致:A至B,B至C;
直接反致:A至B,B至A;
间接反致:A至B,B至C,C至A;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A至B,B至C,C至B;
我国司法实践禁止反致与转致;
法律适用法9
外国法的查明
查明义务
查明主体: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查明,
法律适用法10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当事人无法查明时法院无补充查明的义务;
《法律适用法》10
无法查明的解决方法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无法查明的认定
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即可认定无法查明;
外国法应由人民法院查明的,用尽各种合理途径无法获得,方能认定无法查明;
对外国法有异议
由审案机关审查认定;
公共秩序保留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适用法5
如果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法院有权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法律规避
构成要件
主观故意;
规避的法律须是本应适用的法律;
行为方式:制造或变更连结点;
客观结果是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效力: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适用中国法;
直接适用的法
1||| 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法律适用法4
2||| 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3||| 涉及环境安全的;
4||| 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5||| 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6||| 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准据法
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法律适用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