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所得税法(法考)
企业所得税法,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管理,其他实体税法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主要用于法考及财经方面关于财税法的学习。
编辑于2021-07-13 12:14:31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主刑(只能单独用,不能叠加),附加刑(可单独用,也可加在主刑后),非刑罚处罚措施(不用坐牢也不罚钱),罪名(犯罪名称),罪状(犯罪构成描述),注意规定(提示性条文),法律拟制(拟制性条文)。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核心区别,实践要点,通俗解释,法律后果轻重排序: 既遂 > 未遂 > 预备 > 中止(处罚最轻)。
"共同犯罪如同乐队演出,分工不同却目标一致!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2人以上故意实施,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责任由重到轻:主犯是'主唱',教唆犯如'幕后推手',从犯像'场务',胁从犯则是'被强拉上台的替补'。特殊情形包括未成年教唆从重、共犯脱离可免责。注意过限行为(如盗窃变杀人)不构成共犯,且各人仅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示例:合伙盗窃中望风者属从犯,被胁迫运赃者属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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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主刑(只能单独用,不能叠加),附加刑(可单独用,也可加在主刑后),非刑罚处罚措施(不用坐牢也不罚钱),罪名(犯罪名称),罪状(犯罪构成描述),注意规定(提示性条文),法律拟制(拟制性条文)。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核心区别,实践要点,通俗解释,法律后果轻重排序: 既遂 > 未遂 > 预备 > 中止(处罚最轻)。
"共同犯罪如同乐队演出,分工不同却目标一致!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2人以上故意实施,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责任由重到轻:主犯是'主唱',教唆犯如'幕后推手',从犯像'场务',胁从犯则是'被强拉上台的替补'。特殊情形包括未成年教唆从重、共犯脱离可免责。注意过限行为(如盗窃变杀人)不构成共犯,且各人仅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示例:合伙盗窃中望风者属从犯,被胁迫运赃者属胁从犯。"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主体
纳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文化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为企业登记注册地
境外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汇总计算并缴纳;
非居民企业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个以上可汇总缴纳,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规则
中国有机构/场所+中国境内所得或实际联系:25%;
中国没有机构/场所+中国的所得与场所无实际联系:20%;
中国有机构/场所+中国的所得与场所无实际联系;20%;
企业所得税率
25%;
基本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15%
1||| 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 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5|||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6|||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7|||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
8|||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0%
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非居民企业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应纳税收入进行调整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以人民币计算,外币应折合,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和抵免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
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扣除;
计税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待摊费用
存货成本
转让资产净值
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已在境外缴纳,可当期抵免
抵免限额为当期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在后5个年度内抵免;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境内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从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境外权益性投资收益,境外实际缴纳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部分;
计税不扣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除外)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扣除的,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投资资产的成本;
境外亏损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不得扣除的支出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标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税收优惠
概念
即减免税,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境内设立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居民企业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征收管理
纳税年度
每公历1.1~12.31日;
不足12个月,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依法清算,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
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自终止日起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所得申报并缴纳;
其他实体税法
车船税法
免征车船税
1. 捕捞、养殖渔船;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 警用车船;
4.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 依法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省级政府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纳税;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免征增值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消费税法
征税对象
应税消费品,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
品类
烟、酒、成品油(含铅汽油除外)和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材料;
250ML以上排量的摩托车,小汽车,高乐夫球及球具,鞭炮、焰火;
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游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