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所处的监管环境存有重大疑虑,集团项目组应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而不应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工作。(亲自下场)
(2)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进一步程序,以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亲自下场)
(3)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进一步程序,消除对其专业胜任能力的非重大疑虑,或未处于有效监管环境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