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处罚法
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思维导图。详细概括了行政处罚的各知识点,条理清晰,框架整齐,通过此思维导图,更易直观的了解行政处罚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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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设定
法律
可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
罚款的限额
地方政府规章
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时效
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一般规定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证据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回避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
普通程序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有关证据
抽样取证
登记保存
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执行(罚缴分离)
当场收缴
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经当事人提出
二日原则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