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论学习笔记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本图梳理了代理的知识内容,有概述及特征、种类、代理权的行驶、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以下总结了时效的概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内容,值得收藏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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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屈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被代理人又称为本人 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相对人
法律特征
代理涉及三种法律关系
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授权关系
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效果承担关系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
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的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
种类
委托代理
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此种代理又称为授权代理、意定代理
委托合同是代理权赖以产生的基础关系、还有雇佣或劳动关系以及夫妻关系
委托代理包括职务代理 (因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
被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代理权的来源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内的特定职权范围
法定代理
指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定的代理
几种情况
一是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时,对被监护人享有的代理权
二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三是基于紧急状态法律特别授权的代理
直接代理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即内从事代理行为,代理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显名代理
间接代理
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符合《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构成要件的代理,它是与直接代理相对应的
行纪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联系和区别
本代理
指由被代理人本人选任代理人或者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一般的代理都是本代理
复代理
再代理 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
特征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定代理人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在委托代理中,复代理的产生必须符合的条件
隐名代理
代理人虽未以被代理人之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也发生代理的效果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从事代理行为
代理人必须亲自从事代理行为 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有紧急情况
代理人必须按照诚信原则从事代理行为
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不得从事自己代理行为
不得从事双方代理行为
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权行使的效果
在代理行为有效成立的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发出或接受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当订立的合同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时候 原则上本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
概念和类型
指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未获得代理权
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代理人在未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便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或者根本不是法定代理人而以法定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此时无权代理将转化成表见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代理人虽享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或对代理权的限制
代理权终止以后的无权代理
在代理权终止以后,无论明知还是因过失继续进行代理活动,都会发生无权代理
法律效果
本人的追认权和否定权
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是指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
撤销权,是指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
善意相对人对代理人的请求权
代理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之后,如果该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对代理人享有如下两项请求权
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
恶意相对人的责任
表见代理
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本原因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效果
虽然代理人从事了无权代理行为,但相对人只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法律应当对于此种信赖利益予以保护,使表见代理行为有效。
不论被代理人是否愿意,该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都要由被代理人承担
构成要件
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
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主观上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相对人必须是无过失的
指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非因疏忽大意或懈怠而造成的
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被代理人本人有关,属于应由本人承受的风险范围
代理关系的终止
又称为代理权的消灭,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人身属性需要亲自行使
也有部分例外情形 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继续有效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的终止原因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在代理关系终止以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代理活动,否则构成无权代理
代理人义务
及时报告代理事宜和移交财产的义务
及时交回代理证书的义务
履行忠实、保密等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