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第一章 总论
CPA第一章所有的知识点整理总结,包含税法原则、税法要素、税收执法、国际税收关系、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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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税法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
主体
征税主体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
海关
纳税主体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
在华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属地兼属人
内容
权利
税务机关权利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依法执行职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控告检举权
义务
税务机关的义务P25-2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等
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税务信息
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客体
结合实体税种
征税对象
物
有形动产
不动产
无形动产
行为
劳务
服务
税收法律事实
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事件
客观事件:自然灾害
主观行为:开业、停业
税收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关系
宪法:国家根本大法,税法性质上公法,仍具有私法属性
民法:平等、等价、有偿;税法:强制性、无偿性、命令与服从
刑法:重者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法: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税法原则
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原则)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税种、税种要素)
税务合法性原则(征管)
税收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负担能力相同的税负相同
纵向共平--负担能力不等的税负不同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高于规章
效力低的与效力高的冲突时,效力低的无效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不因争议而影响税款的征收
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居民和非居民
最高5倍罚款
代扣代缴义务人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代收代缴义务人
消费税
车船税
征税对象与税目、税基的关系
物、行为→区分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决定征何种税→质的区别
税目(列举的征,未列举的不征) →对征税对象的进一步明确和界定→质的规定
税基(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 )→量的规定→征多少税
我国现行税法适用的三大税率
税率: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但不唯一
比列税率→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相同比例
单一比列税率
车辆购置税
差别比列税率
行业差别
产品差别
地区差别
幅度比列税率
契税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
个税的综合所得
超率累进
土地增值税
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定额税率
适用于从量计征→城建土地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目标及其地位
重复征税问题
取消税收差别待遇
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
国际重复征税
根本原因:各国行驶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属人与属地
属人与属人
属地与属人
居民与公民的区别
解决重复征税的办法
免税法
抵免法
国际避税
国际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签署公约
2013.8.27《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2015.12.16《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017.6.7《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
2022.5.25我国提交核准书,2022.9.1《BEPS》公约生效
反避税措施
第十二章4、5、6节
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的具体内容
税款征收管理权
税务稽查权
税务检查权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税务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征管范围
税务机构的设置
税务机关
中央
国税总局
地方(三级)
省税务局
市税务局
县水务局
征管范围的划分
税务系统(16个税种 )
其他
海关系统(2个税种)
关税
船舶吨税
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收入的划分
中央固定收入
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地方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
环保税
烟叶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
税种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和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部分)
中央50%,地方50%
中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其他部分的60%
其他部分的40%
个人所得税(不含储蓄存款利息)
中央:60%
地方:40%
资源税
中央: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
地方:其他部分
中央:铁路、银行、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
印花税
中央:证券交易印花税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权力机关)
表现形式:税收法律
人大→企税、个税;人大常委会→车船税法、环保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发、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表现形式:暂行条例
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
国务院
表现形式:税收行政法规(人大法律解释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
表现形式:税收部门规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表现形式:税收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
表现形式: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税法体系
分类标准: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所得税类
财产和行为税类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
环境保护税
特定目的税类
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管法
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分类标准:内容与效力
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分类标准:行驶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