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1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 论
分值:8分左右 考点为标注颜色部分 涉及考题:客观题,不涉及主观题考试 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民事争议纠纷、行政争议纠纷。
编辑于2021-07-27 16:44:23第一章 总 论
经济法概述

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
概念
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重要标志
分类
法律行为的成立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行为、决议行为
取得利益是否需要给付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可以独立成立
从法律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要件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成年人
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x>=8周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和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有效; 其他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x>=18周岁
x>=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法律行为的要件
成立要件
一般 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
特定形式
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一致)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
无效法律行为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按无效原因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如约定赠与金钱与枪支若干,其中,仅赠与枪支的部分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如雇佣合同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该条款被认定无效,并不会影响雇佣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
虚假的意思表示
违反法律法规
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返还他人
其他制裁
附条件法律行为
附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正当利益/不正当促成的
要件
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or行为
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是已发生的事实)
是不确定的事实(不肯定是否发生)
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
合法的事实(违法或违背道德不能作为条件)
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期限法律行为
附生效期限
附终止期限
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日期,可以是不确定的日期。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判断题: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错
重大误解 (双方)(自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判断能力不足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欺诈 (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相对人欺诈
第三人欺诈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是可撤销的行为
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法律行为特征
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始无效。
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代理
概念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特征
适用范围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等不适用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
滥用代理权 (本质“有权”)
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交易(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有效。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代理
同一代理人在同一交易代理交易双方(效力待定: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有效。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串通
代理人、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无效。代理人、第三人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本质“无权”)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
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追认权
任何相对人催告权 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 (本质“无权”)
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情形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种类
委托代理
书面、口头
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关系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法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经济仲裁与诉讼
仲裁
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合理
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机关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仲裁的事项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劳动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法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
仲裁协议
可以在纠纷发生前,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 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书; 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具有排除诉讼管辖的作用。(达成仲裁协议且有效,C不受理诉讼)
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仲裁协议效力存在异议:当事人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C做出裁定(C优先)
有仲裁协议但一方起诉的处理: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C驳回起诉;另一方未对C受理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约定的仲裁事项 超过仲裁范围的(如涉及人身的争议);
无 /限民订立的仲裁协议;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程序
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否则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并由其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仲裁庭
1名或3名仲裁员(3名的设首席仲裁员)
回避制度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提出时间:首次开庭前或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
回避决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 是否重新进行,由 仲裁庭决定。
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
一般不公开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
当事人协议公开,可以公开进行
有正当理由可延期开庭
缺席:申请人缺席,视为撤销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缺席则缺席裁决
和解
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一裁终局;也可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
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
①仲裁员能够形成 一致意见, 按一致意见作出裁决。【3:0】 ②仲裁员不能形成 一致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2:1】 ③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1:1】
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决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C申请执行
裁决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
(1) 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 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 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 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行为的。
诉讼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好几个被告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注册登记地>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 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 定管辖。
(1)因 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或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①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②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 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票据支付地或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特殊地域管辖均不排除被告住所地。
专门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四级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原则上第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 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在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专门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引发的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C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向其中一个C起诉or先立案的C管辖
具体原则:【看先立案,不是看先起诉、先开庭】
诉讼参加人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如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
审判程序 【两审终审制】
第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受理:C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
判断题:仲裁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才可进行,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即可进行。 正确
审理前准备
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②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诉讼权利) ③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④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开庭通知: ①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②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开庭审理: ①一般:开庭且公开 ② 法院主动,应当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 ③ 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中级以上法院案件不适用
不适用情形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 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 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 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 ⑤涉及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 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开庭方式
①当事人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②经当事人 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传唤方式
①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 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②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 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第二审程序(上诉)
情形: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 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包括调解书)
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 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
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审理方式
①应当组成 合议庭,不得独任审理 ② 应当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 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原则上开庭)
两审终审
①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不得再上诉 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 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审理结果
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决、裁定
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 法律错误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审批监督程序 (是对已终结案件的纠错程序)
主动启动(法院系统)
【本院】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 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上对下】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申请启动 (当事人)
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认为 有错误的,可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②当事人 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 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 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 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6个月内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 申请再审,不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 决定再审后,才停止原判 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情形
(1)再审申请被 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 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执行程序
C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止、中断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超过申请执行时 效期间的后果
【申请人有起诉权】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法院应予受理
【被申请人有抗辩权】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已履行,不回转】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 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
概念
指权利人不在 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力
对权利人
不丧失起诉权
丧失诉讼权
不丧失实体权利
对义务人
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②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一审可以
二审可能
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 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再审不行
法定性;强制性
不能延长缩短 不能约定排除 不能预先放弃 不能改变算法
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也适用于部分物权请求权(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①【针对持续性侵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物权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人身权请求权】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特殊债权请求权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期间的种类
普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
特殊:
1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
5年:人寿保险请求给付保险金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0年,所有合同(不发生中止、中断,但可以延长)
期间的起算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约定分期履行之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一般上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
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附条件之债:自该条件成就之日
附期限之债:自该期限到达之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 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前提: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中止、中断与延长
中止
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 者其他障碍) 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 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事由发生之前: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中止事由存续期间: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事由消失之日: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情形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均实行动等
其他障碍
①【无人代理】 无民/限民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没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被人控制】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 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 统 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计算。
中断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期间停止计算 中断事由消失之日: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①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 ②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提出调解的请求; 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控告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
延长 【只适用于 20 年长期时效期间】
指有特殊情况的, 法院根据权利人的 申请, 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予以 延 长。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