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新能源前期工作手册思维导图
关于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思维导图,主要包含项目立项、项目核准、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开工等内容。
编辑于2024-01-22 10:17:33新能源电源项目前期工作手册
1.项目立项
项目公司立项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对项目初步评估可行后,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开发或项目投标。
取得项目开发权
通过政府招标或委托的方式获取新能源电源项目开发权,以投标方式取得开发权的项目需事先取得上级单位的同意。
上级单位立项
与当地发改委签署开发协议或取得相应开发授权文件后报上级单位立项。
2.项目核准
项目取得立项后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编号申请、各专题报告编制、项目用地预审、核准申请等工作。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获得立项的电源项目按照许可要求完成光风电场的光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电场场址地质勘察以及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取得审查意见。
所需材料
立项文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源测量和评估,收集电场及周围地形图、光风资源数据、交通运输、电网资料以及土地利用、地类性质、文物情况、地质灾害、重要矿产资源分布、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和军事用地等相关资料;
3)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在收集和了解场址区地形、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组织实施。包括内容:场区1:10000~1:5000地形图(也可直接开展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的1:1000~1:500地形图);对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初步评价;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和生活用水水源的调查;其它需要调查的相关调查结果;
4)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包括内容:拟定项目任务与规模,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对资源、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评价;经比较初步选定设备选型,并估算年上网发电量;依据接入系统方案,确定升压变电所电气主接线及电场机组机电线路方案,并进行升压变电所及电场电气设计,选定主要电气设备及电力电缆或架空型号、规格及数量;进行土建工程设计,推荐总体布置方案;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初拟施工总布置方案,初估施工用地面积,初拟施工总进度方案;拟定定员编制,提出工程管理方案;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拟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初步评价,估算节能和减排效益;取得电力线路路径协议;按照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要求进行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等;进行财务效益初步评价,估算电价等,进行项目财务敏感性分析;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报告;
5)由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
1)项目选址
应尽量按当地村社划分现状进行坐标确定,减少边角地的数量及土地纠纷,避开生态敏感性地区;
2)项目概算
项目齐全,投资要有余度,基础材料价格要符合当地市场价格;
3)环保、水保等专项工程实施要有可行性,投资合理;
4)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先进行内部审查;
5)按照青海省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分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所需材料
可研报告初稿
办理流程
1)项目可研报告初稿完成时,由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始编制接入系统报告(包括电气一次和电气二次两部分内容);
2)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完成后,在取得项目核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电力公司进行审查;
3)国网电力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修订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
4)选择委托编制单位时应与国网电力公司进行沟通;
5)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完成后务必通过项目公司内部组织审查。
勘测定界报告
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所需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办理流程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定界报告编制;
7)编制完成的勘测定界报告要依次通过县级、州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
8)勘测定界报告最终要取得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复意见。
注意事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在基本确定项目用地范围后,需同步开展勘测定界工作,进行地形图测绘,项目用地面积测量等;
2)勘测定界报告及附图审定版要一式15份;其中林地、草地和土地报批等工作,需要勘测定界报告和图件及审查意见原件9份,应提前向勘测定界单位说明;审查意见原件另留2份存档;
3)报告编制完成后务必通过项目公司内部组织审查。
林地征(占)用可研报告
所需材料
审定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流程
1)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林地征(占)用可研报告编制;
2)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现场查验,并编制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内审;
3)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组审查会,项目核准后取得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
1)项目用地不占用林地,则无需委托编制林地使用可研报告;
2)报告审查前须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3)林地使用可研报告中的林地面积须与勘测定界报告中面积一致。
土地预审及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所需资料
1)申请项目编号,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公司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项目公司提交关于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的承诺;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5)项目建设有关支持性文件(项目规划及批复、项目中标通知书等);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7)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件、单独选址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表;
8)涉及保护区的项目需提交三江源、青海湖、林业、军事基地、重要矿产资源分布、文物、国家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与自然保护区关系的文件;
9)以上资料的电子报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经县审查通过后项目管辖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向州/省国土资源局逐级上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经州/省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后出具预审批复。
办理流程
1)完成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报件组卷;
2)上报县自然资源部门会议审查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
3)上报州自然资源部门会议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
4)上报省自然资源部门会议审查(涉及7个处室),通过后出具预审批复。
注意事项
1)土地预审资料中的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须与勘测定界成果相吻合,避免重复调整;
2)各项材料中的用地数据务必与勘测定界报告中的数据一致(包括小数点后数据);
3)办理时需提交勘测定界报告及审查意见;
4)土地预审审查要通过县级、州级、省级多个部门后,通过会议批复,办理周期长,需派专人跟踪落实。
申请项目核准
所需资料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土地预审及审查意见;
4)核准请示文件。
办理流程
1)光伏电源项目由州发改委备案;
2)风电电源项目直接由州发改委进行核准批复;
3)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线路及跨州线路项目上报省发改委核准;
4)330千伏以下变电站和线路项目上报州发改委核准。
注意事项
1)按照青海省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分类进行申报核准;
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严格标准模板进行编制;
3)项目申请报告、请示文件、核准批复文件中项目规模、投资、用地面积和地类等关键指标须与可研报告及审查意见、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预审文件内容相一致;
4)由省级核准项目须由项目公司先行呈报州级发改部门后,由州发改部门向省发改部门出具请示文件。
建设用地报批
报件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项目土地预审批复文件;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原件);
4)工程设计文件/可研报告(原件);
5)水保、环保(环评)审查意见(原件);
6)县自然资源出具的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材料;
7)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8)县(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9)如果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需要局部调整报告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听证会议纪要等),必须取得省政府同意规划调整的批复;
10)拟征地补偿协议;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4和勘测定界图(数据光盘);
12)拟占用土地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4)宗地图;
15)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供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6)涉及占用草地的,需提供省林草局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
17)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或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19)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估价备案登记表;
20)是否在保护区查询文件;
21)是否在青海省生态红线查询文件;
22)涉及未批先建的,需提供处罚缴费凭证;
23)按照勘测定界面积出具缴纳养老保险通知后的缴费凭证;
24)按照勘测定界面积出具缴纳新增建设用地费通知后的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将所需材料组卷后报至县自然资源局;
2)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办理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报批文件经县、州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审查和县、州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建设用地请示后,由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报省政府进行批复,下发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4)向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
5)办理不动产权证。
注意事项
1)缴纳费用需按照项目勘测定界报告面积进行核算费用;
2)报批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出土地预审面积;
3)各项材料中的用地数据务必与勘测定界报告中的数据一致,地类一致。
3.项目开工
项目开工前需取得勘测定界、环评、安评、水保、压矿、地灾、文物、接入系统等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取得林业征占、草原征占、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完成土地征收等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的,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所需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项目用地土地预审、项目核准批复。
办理流程
1)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现场查验,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内审;
3)内审通过后,由编制单位按照内审意见进行修改;
4)由项目公司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5)报告编制咨询单位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6)报告编制单位组织召开专家组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按照意见修改报告;
7)将专家组审查后的报告上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与项目核准同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查;
8)同级审查部门受理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
9)环保报告书通过审查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批复意见。
注意事项
1)环评报告编制需要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应尽早与可研编制单位联系,提供图纸资料;
2)环评报告需经专家组审查、公示、政府主管部门上会审查,流程较多;
3)环评报告是土地报批要件,尽早取得批复;
4)环评报告须经审查及工程实施后专项验收,因此报告编制完成后务必通过项目公司内部组织审查,重点审查环保措施可行性,费用合理性;
5)涉及电力工程项目需委托具有电磁辐射评价资质单位编制,并在环评报告中进行专篇叙述;
6)审批意见、审定版报告一式10份。
安全性预评价报告
所需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项目用地土地预审、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办理流程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2)编制单位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
1)安全性预评价报告编制需审定版可研报告;
2)若新能源电源项目中存在道路与国/省/县级道路新增平面交叉道口的,报告中需对此进行专篇分析,同时咨询单位的备案专业范围包含“公路”专业的咨询单位,并具有国家发改委(甲级)或省级发改委(乙级)批准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报告编制完成后务必通过项目公司内部组织审查。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就水土流失进行全面性评价的文件。
所需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项目用地土地预审、项目核准批复。
办理流程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现场查验,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内审;
3)内审通过后,由编制单位按照内审意见进行修改;
4)报告编制单位组织召开专家组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按照意见修改报告;
5)将审定后的报告上报县级水利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与项目核准同级水利部门进行审查;
6)取得批复意见。
注意事项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要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应尽早与可研编制单位联系,提供图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需经专家组审查、政府主管部门上会审查,流程较多;
3)水土保持方案须经审查及工程实施后专项验收,因此报告编制完成后务必通过项目公司内部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水保措施可行性,费用合理性;
4)水土保持方案是土地报批要件,需重点关注,尽早取得批复;
5)审批意见、审定版报告一式10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所需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勘测定界报告。
办理流程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2)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内审,编制单位按照内审意见修改报告;
3)编制单位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时需审定版的可研报告和勘测定界报告;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只需进行专家组审查,不需提交政府部门审查;
3)审定版报告和审查意见一式10份。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所需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勘测定界报告。
办理流程
1)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报告,以查明调查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类型、规模、分布等情况以及开发利用程度和矿业权设置;依据建设工程影响区的位置、分布的矿产资源类型等,分析论证矿产资源与建设工程的关系,并对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2)评估单位至项目现场踏勘并至县州省三级自然资源部门调查,重点对可能压覆的矿区进行调查,并对工程分布区进行调查,有无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具体由评估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查证调查区是否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向县(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调查项目选址区域内有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
3)项目区内目前地质勘查未发现重要矿产资源分布,无矿业权设置,不存在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单位编写报告,填写调查表,并逐级取得县州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附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坐标表;
4)项目选址区内设置有探矿权的,需与探矿权人签订同意压覆协议;项目选址区内设置有采矿权的,需算明压覆矿产资源的储量,与采矿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后签订同意压覆协议。评估单位编写报告,并组织专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填写调查表,逐级取得县州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附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坐标表。
注意事项
1)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需审定版可研报告和勘测定界报告;
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目前只需要取得调查表,流程比较简单,应催促委托单位尽早完成;
3)材料整理完成后务必通过项目公司内部组织审查;评估单位将调查表一式10份。
文物遗迹考古调查、勘探评价
所需报件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用地拐点坐标(经纬度坐标)
办理流程
1)向县级文物局提出申请,审查项目用地是否有压覆文物的情况;
2)若无压覆文物情况,县文物局出具项目不占压文物的批复;
3)若有压覆文物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压覆文物调查报告;
4)将报告上报县级文物局,县文物局审查后上报与核准同级文物部门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
注意事项
1)文物调查报告需审定版可研报告;
2)文物调查应先至县级文物部门审查,若无文物压覆情况,则无需编制文物调查报告;
3)审定版报告、批复意见一式10份。
水资源论证报告
日用水量30立方以下做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上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所需材料
审定版可研报告、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批复、水保批复。
办理流程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若水资源论证为区域性,需编制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2)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内审,编制单位按照内审意见修改报告;
3)编制单位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
4)申请办理项目取水许可证。
注意事项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确定用水量时就可先行委托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2)为确保工作衔接,在施工招标阶段委托打井单位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3)水资源论证报告中用水量须与可研中用水量相对应;
4)报告编制完成后务必通过项目公司内部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使用林地申请表;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林地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审查意见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办理流程
1)将所需材料组卷后报至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县级林地使用审查意见;
2)逐级取得县、州级林地使用审查意见;
3)将报件材料报至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办事大厅,提交纸质及上传电子版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完成林地现场查验;
4)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5)取得省林草局林地使用同意书。
注意事项
1)各项材料中的用地数据务必与勘测定界报告中的数据一致,地类性质一致;
2)与牧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及时收集牧户的林权证,同时在林草征占申请表上登记信息加盖手印,避免后期林权证收集困难,无法按期办理;
3)报件材料一式6份,3份原件,3份复印件。
草原征(占)用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向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红头文件、盖章);项目核准文件;草原权属证明材料(草原权属证或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环评批复;与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等补偿协议(附交纳补偿费票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将所需材料组卷后报至县草原管理站,办理县草原管理站草原使用审查意见;
2)逐级取得县、州级草原管理部门使用审查意见;
3)将报件材料报至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办事大厅,提交纸质及上传电子版材料,省级草地主管部门受理,完成草地现场查验;
4)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5)取得省林草局草地使用同意书。
注意事项
1)各项材料中的用地数据务必与勘测定界报告中的数据一致,地类性质一致;
2)与牧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及时收集牧户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在林草征占申请表上登记信息并加盖手印,避免后期草原证收集困难,无法按期办理;
3)报件材料需提供原件4份,复印件6份。向县草原站提供1份复印件,县林业和草原站提供2份复印件,州林业和草原局提供3份复印件,向省林业和草原局办事大厅提供3份原件,1份原件存档。
土地征收工作
所需材料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审查批复文件
办理流程
1)向项目用地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征地申请;
2)建设单位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合同,缴纳补偿费用,收取凭据;
3)依据项目的勘测定界报告,绘制项目征地范围红线图。红线图内标明项目名称、坐标、位置、面积、比例等;
4)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相关法规、征地申请、征地范围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5)属地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停建令),公告在被征地村镇张贴进行15日公示;
6)公示期满后举行被征地村镇听证会,宣贯政策、拆迁补偿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并对拆迁补偿方案依法依规进行修正完善;
7)拆迁补偿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下发;
8)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单位,进行征地范围内表面附着物的拆迁评估工作;
9)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
10)拆迁工作组进入现场,进行土地丈量、拆迁评估、实物登记、绘制征地分户图、数据测算、统计等工作;
11)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现场土地丈量面积和补偿费用统计结果进行公示;
12)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现场表面附着物评估统计结果进行公示;
1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被征地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与被征地人签订表面附着物补偿合同;
14)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与被征地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合同发放补偿款;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与被征地人发放表面附着物补偿费用;
15)建设单位对征地拆迁全过程资料进行归档。
注意事项
1)为了规避牧民收到补偿款后不及时或不配合搬迁和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补偿款建议采用分批支付,利于开展拆迁工作;
2)现场土地丈量工作需与附着物评估工作同时开展,并对附着物及时进行登记、标记、影像取证;
3)为了有效避免出现抢建、抢种现象的发生,在县政府审查拆迁方案时,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前开展附着物调查取证工作;
4)牧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及时收集牧户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在林草征占申请表上登记信息并加盖手印,避免后期草原证收集困难,无法按期办理;
5)征地过程中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涉及征地面积发生变化和补偿标准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