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十一 行政争议法总论
法考2024李佳,包含行政争议法概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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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一行政争议法总论
壹、行政争议法概述
1.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2.行政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为行政机关相比法院更具有专业性)
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1.行政诉讼争议结构:原告——被告——法院 2.行政复议争议结构: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
一、自由选择
1.一般情况:行政行为—— (1)直接诉讼; (2)先复议再诉讼(不能二次复议) 2.例外:省部级行政行为—— (1)直接诉讼; (2)先省部复议(自己复议自己)再①行政诉讼或②国务院裁决(终局不可诉)
二、复议前置
1.当事人认为行政确认(广义,给了别人即可)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例外:处罚,强制措施/执行,反倾销3类行为可以直接起诉) 3.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4.对当场作出(补: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5.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注意:积极的不作为是否被归入有争议,等考纲) 6.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三、复议终局
(①)出入境管理机关对(②)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作出的(③:限自由)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