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cpa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总结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
编辑于2024-02-18 10:40:42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这一特征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后果并非由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基于几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追认权,法定解除权,债务的免除,抛弃动产,遗嘱行为,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因两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不论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均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但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合同
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而且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有拘束力
决议中的意思表示不仅对发出表示的成员有拘束力,而且主要对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有拘束力
当事人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行为、无偿委托
区分意义
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是无偿的
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确定行为人的责任,通常有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主张债权人的撤销权,如果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驶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则无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即可主张撤销权
法律行为效果不同
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权利人享有履行的请求权
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力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物权行为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该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买卖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主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区分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废由主民事法律行为决定,主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从民事法律行为也就不能存在
意思表示(核心要素)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完成时生效
遗嘱行为
抛弃动产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
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公告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须具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王某在超市购物,王某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可以推定为王某具有购买商品的意思。
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意思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力。
侠义无权代理行为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全部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后果
行为效力
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财产处理
返还财产,不得返还应折价补偿
赔偿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法律效力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如果不撤销,则属于有效行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行使时间不同
无效行为无除斥期间限制;可撤销行为有除斥期间限制。
具体情形
重大误解
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
张三买Dell笔记本电脑,但对型号不熟悉,误认为B型号是A型号而购买
显示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就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张三有一传家宝玉佩,张三不知价值,李四是古玩行家,开价市价1/10购买,张三与之订立买卖合同
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胁迫
胁迫是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表示。具体: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
可撤销
撤销权行驶主体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包括发生重大误解方、在显示公平行为中受损害的一方、被欺诈或被胁迫的一方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除斥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的后果
一旦被撤销,其财产处理(返还财产、折让补偿)以及赔偿责任与无效行为的后果一样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赋期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要求
必须是将来才发生的事实
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必须是双方约定的条件,而非法律明确确定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
条件是可能发生的事实
条件的分类
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即“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如果明天下雨,甲就把伞卖给乙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解除条约即“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行为归于无效。
如果甲的儿子从国外回来,甲租给乙的房子就收回
对当事人恶意的规则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附延缓期限(始期)的法律行为
本合同一个月后生效
附解除期限(终期)的法律行为
本合同一个月后终止
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
定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行纪是指行纪人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拍卖公司(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纪的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行承担,然后会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别人;而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行纪必须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代理与传达的区别
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身份行为(如结婚行为、收养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能代理;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
概念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进行,二者效力相同。
职务授权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旅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权并不丧失)。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终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事由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期限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延长的规定。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可以延长,但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起算
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期满之日起算
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但未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
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基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时履行、制订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权利人向人民调节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案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下列事项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他情形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