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学习定律
刑法学习,包含训练刑法思维、 不迷失学习方向、 结合实际经验、 注重司法实践、 接纳政策思想等。
编辑于2024-02-21 12:05:25刑法学习定律
试着走近阶层犯罪
思考“本土资源”
四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定罪逻辑
司法实务如何应用
1. 强化司法管理推动检察工作务实开展
2. 树立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
3. 加强司法闭环管理实现高质效办案价值目标
4. 立足全局抓牢基础 以务实业务管理提升办案质效
训练刑法思维
量刑论与犯罪论贯通
区分责任刑和预防刑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基于报应所裁量的刑罚是责任刑,基于预防犯罪目的所裁量的刑罚是预防刑。
刑法裁量难题
不迷失学习方向
大数据司法应用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面临的困难
刑事司法注意什么
结合实际经验
不是情绪化的直觉
哪些情况下需要实际经验
生活经验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
注重司法实践
正视刑法适用乱象
理论与实践脱节
如何看待司法解释
实践“倒逼”理论
接纳政策思想
影响犯罪论体系的建构
影响构成要件判断
刑事政策与违法性
刑事政策与责任
刑法与刑诉法一体化
树立“权利保障理念”
司法制度改革带来的冲击
实现“实体法”目标的可能性
反思精神
持之以恒
始终保持对学术的“纯真”
探索,质疑的精神
培养自己的学派意识,形成基本立场
勤于笔耕
不以批判刑法立法
不随意评判立法
1、尊重现行法,受现行法的约束 2、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批判法律,不要随意修改法律 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理想的法律规定
重点关注的问题
不轻易说立法是象征性的
刑法象征性立法的“姿态性”“安抚性”“情绪化”和“安全感”特征,直接源自立法的“虚幻性”或“空洞性”,但其实质根源是单纯的价值宣示或信仰说教。此表现与实质组合成刑法象征性立法的品相。一项刑法立法是否属于象征性立法的识别标准包括“现实可能性”的事实层面和“应受刑事处罚性”的实质层面两个维度。依此标准可妥当地判断国内外诸多刑法立法例是否系象征性立法。新型犯罪自然要面对象征性立法问题,而避免象征性立法则有赖于采取面向实践的方案:结合程序性和实体性标准的合理入罪机制,同时顾及刑事政策。刑法象征性立法概念对于审视刑法立法包括新型犯罪立法构成了“批判的武器”和“被批判的武器”,故能够抑制过于积极的积极刑法立法观和过于积极的新型犯罪立法观。
写刑法文
提问意识
文献收集
正式写作
1、创新成分 2、对刑法思想史,学派对立的历史做新的梳理 3、与你认为有疑问的理论观,点进行商榷
培养刑法思维
若干共识
结合中国的实务
体系化思考
不宜立场绝对化
1. 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商法学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不相同
2. 刑法学与犯罪和刑罚有关,但并不意味着它就只强调惩罚
3. 要注意观察各种不同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的差异性, 在不同的解决方案中寻找最合理的案件处理方法
高效阅读刑法文献
阅读目的
阅读计划
初阶,进阶,高阶
如何高效阅读
你千万不能成为法学院的猪,一定要成为一只狼,自己捕猎食物,图书馆就是你的地盘。
通过“比较”学刑法
完善中国刑法
研究日德刑法立场差异的原因
比较和借鉴,澄清误解
刑法重点
刑法教义学知识
学刑法不是唯一目标
学术兴趣,怀疑能力,想象力
1、以学术为乐业,既是最高境界,也最有利于从事学术研究。 2、以学术为乐业,就会使自己在日常生活本能地从刑法专业角度观察社会生活事实,从而发现许多问题,发现刑法的真实含义。 3、要善待他人的观点,要以善意阅读他人的论著,要善于发现相反观点的可取之处,从中学习别人的优点。
君子“和而不同”
君子可以与他周围保持和谐融洽的氛围,但他对待任何事情都持有自己的独立见解, 而不是人云亦云,盲目附和;小人则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虽然常和他人保持一致,但实际并不讲求真正的和谐贯通。
运用生活中
知识储备
不同阶段储备不同
法律人的无知,甚为可怕; 执掌生杀大权的刑法人的无知,更为可怕。
教义学知识
刑法概说
概念
基本原则
效力
犯罪论
犯罪的分类
犯罪成立条件
故意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
罪数
刑罚论
刑法的数量
刑法的执行
刑法的消灭
哲学,社会学知识
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论
唯物辩证法
认识论
历史唯物主义
社会历史观
人生观
价值观
“学派之争”知识
犯罪学知识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
犯罪阻却事由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预备
未遂
中止
共同犯罪
罪数形态
实践理性
刑法学的魅力
有益于身心健康
老师的引导,刻苦钻研
人生比较精彩
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学刑法的人好像在劳心费力的过程中 达到了锻炼身体,延年益寿的目的
限制少数人的时间自由,创造更多的自由
刑法的功能在于“恢复社会关系当中被犯罪破坏的规范关系、规范秩序”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