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的客体
这是一个关于著作权的客体的思维导图,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编辑于2024-03-14 11:02:21著作权的客体
人身权
发表权
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
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注意
发表权常常和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权利一起行使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的限制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关于署名顺序
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付出的劳动、作品的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的效力不在于“禁止他人非法修改作品”而是“排除他人对修改自由的干预”
什么是修改自由
如何保护
规定作品再版时出版者有通知作者的义务(我国)
规定收回权或撤回权
修改权的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如何定义歪曲和篡改
是否构成侵害作者的人格权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有损于作者的荣誉和名声
例外
许可协议下的有关行为
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有关行为
滑稽模仿的例外
必要改动
改动程度也在必要限度内,但如果改动的结果仍然导致作者在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则这种必要的改动也属于歪曲篡改原作品
财产权
以有形方式利用作品的权利
复制权
特征
重复、再现(一般限于有形载体)
非创造性
复制的分类
将作品制作统一有形的复制物
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数字复制和非数字复制
立体状况
平面到平面
平面到立体
除外
按照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纸进行建造
其为工业产品
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立体到平面
立体到立体
精准临摹是复制
发行权
特征
转移作品有形载体的所有权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发行权一次用尽
发行权穷竭、首次销售原则
本质上是物权对发行权的限制
满足条件
必须是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
仅限于发行权
出租权
客体
视听作品
计算机软件
录音录像制品
展览权
与发表权的联系与区别
未曾发表过的作品用于展览
发表权一次用尽,展览权可以多次行使
与其他权利竞合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以无形的方式利用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
表演的形式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通过音响设备等进行播放)
关于朗诵权
表演权不同于表演者权
放映权
放映权和机械表演权
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
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视听作品
广播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
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转播
通过工具对向公众传播上述两种广播
子主题
信息网络直播权
构成
提供:包括内容提供和服务提供
单向传播→→→交互式传播
点对点的按需点播
以衍生性方式利用作品的权利
演绎权
翻译权
改编权
摄制权
注释权、整理权和汇编权
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归属
原始归属
著作权归属原则
一般归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具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创作者著作权
演绎作品
特征
利用性
在已有作品或原始作品基础上的创作
对已有作品的演绎使用或引用
演绎使用与自由使用
独创性
实质性区别标准
作品类型不同、演绎手法不同,演绎作品的独创性也不同
注意整理的独创性
归属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使用演绎作品
得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双重许可
合作作品
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构成要件
共同创造的合意
共同创造的行为
归属
可协商一致
不可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以音乐作品为例
编曲和词是分开的
关于合作作品的一些特殊规定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
其享有的著作权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汇编作品
归属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类型
集合作品
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汇编集成的作品
信息汇编
也称为数据汇编
被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不会因为被汇编而有所改变
汇编作品整体与单篇作品相分离
不享有著作权的事实、数据或其他材料也不因被汇编而享有著作权
法人著作权
视听作品
归属
著作权法17条
视听作品的类型及著作权归属
电影电视剧作品
由制作者享有
其他视听作品
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制作者
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概念
自然人未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构成要件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单位的工作人员
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3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2条
特殊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18条第2款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2款
委托作品
概念
特征
委托创作的目的是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供委托方使用
创作活动一定程度上受到委托人的支配
归属
著作权法第19条
创作者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补充
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直笔人适当的报酬。
此处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是法人作品的规定
此类作品的创作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法人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涉及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处理
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使作为为人格权的肖像权优先受到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后继归属
转让
继承
主题
著作权的客体
人身权
发表权
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
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注意
发表权常常和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权利一起行使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的限制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关于署名顺序
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付出的劳动、作品的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的效力不在于“禁止他人非法修改作品”而是“排除他人对修改自由的干预”
什么是修改自由
如何保护
规定作品再版时出版者有通知作者的义务(我国)
规定收回权或撤回权
修改权的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如何定义歪曲和篡改
是否构成侵害作者的人格权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有损于作者的荣誉和名声
例外
许可协议下的有关行为
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有关行为
滑稽模仿的例外
必要改动
改动程度也在必要限度内,但如果改动的结果仍然导致作者在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则这种必要的改动也属于歪曲篡改原作品
财产权
以有形方式利用作品的权利
复制权
特征
重复、再现(一般限于有形载体)
非创造性
复制的分类
将作品制作统一有形的复制物
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数字复制和非数字复制
立体状况
平面到平面
平面到立体
除外
按照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纸进行建造
其为工业产品
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立体到平面
立体到立体
精准临摹是复制
发行权
特征
转移作品有形载体的所有权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发行权一次用尽
发行权穷竭、首次销售原则
本质上是物权对发行权的限制
满足条件
必须是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
仅限于发行权
出租权
客体
视听作品
计算机软件
录音录像制品
展览权
与发表权的联系与区别
未曾发表过的作品用于展览
发表权一次用尽,展览权可以多次行使
与其他权利竞合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以无形的方式利用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
表演的形式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通过音响设备等进行播放)
关于朗诵权
表演权不同于表演者权
放映权
放映权和机械表演权
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
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视听作品
广播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
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转播
通过工具对向公众传播上述两种广播
子主题
信息网络直播权
构成
提供:包括内容提供和服务提供
单向传播→→→交互式传播
点对点的按需点播
以衍生性方式利用作品的权利
演绎权
翻译权
改编权
摄制权
注释权、整理权和汇编权
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归属
原始归属
著作权归属原则
一般归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具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创作者著作权
演绎作品
特征
利用性
在已有作品或原始作品基础上的创作
对已有作品的演绎使用或引用
演绎使用与自由使用
独创性
实质性区别标准
作品类型不同、演绎手法不同,演绎作品的独创性也不同
注意整理的独创性
归属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使用演绎作品
得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双重许可
合作作品
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构成要件
共同创造的合意
共同创造的行为
归属
可协商一致
不可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以音乐作品为例
编曲和词是分开的
关于合作作品的一些特殊规定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
其享有的著作权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汇编作品
归属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类型
集合作品
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汇编集成的作品
信息汇编
也称为数据汇编
被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不会因为被汇编而有所改变
汇编作品整体与单篇作品相分离
不享有著作权的事实、数据或其他材料也不因被汇编而享有著作权
法人著作权
视听作品
归属
著作权法17条
视听作品的类型及著作权归属
电影电视剧作品
由制作者享有
其他视听作品
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制作者
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概念
自然人未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构成要件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单位的工作人员
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3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2条
特殊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18条第2款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2款
委托作品
概念
特征
委托创作的目的是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供委托方使用
创作活动一定程度上受到委托人的支配
归属
著作权法第19条
创作者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补充
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直笔人适当的报酬。
此处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是法人作品的规定
此类作品的创作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法人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涉及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处理
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使作为为人格权的肖像权优先受到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后继归属
转让
继承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