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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绪论,主要包含刑法概述、刑法的解释、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等。法律硕士备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4-03-16 10:41:33刑法绪论
刑法概述
刑法的形式
刑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内容,11个修正案
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
广义刑法:前述一切刑法 狭义刑法:刑法典 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特别刑法优先适用。
刑法的特征
调整范围广泛性
调整对象专门性
刑法发动补充性和保障
刑罚制裁严厉性
刑法的目的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刑法的任务
惩罚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保护任务: 政治: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机能
规制
保护
保障
刑法的解释
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主要包括: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
学理解释
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立法的精神和目的对条文进行的说明
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进行解释
扩张解释:做大于字面含义的解释,但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类推解释: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禁止类推。
缩小解释:做小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当然解释: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 适用前提:①法律未明文规定 ②要求对比的事项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比较解释,历史解释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出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基本内容:①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②明确化:要求: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禁止: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 ③合理化: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忍的刑罚
主要体现:刑事立法中,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 分则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 刑事司法中,废除了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表现:平等的保护法益,认定犯罪,裁量刑罚,执行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基本内容: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新发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主要体现:①总则中规定的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②总则的量刑规则: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轻缓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罪处罚明显轻缓于故意犯的。 ③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
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其他管辖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国内犯:属地管辖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或船舶(包括海上石油钻井平台)
犯罪地:包括行为地,结果地 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实行行为,也包括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实行行为,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有属地管辖权。 犯罪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共同犯罪的整体结果与部分结果,只要有一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具备管辖权。
国外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属人管辖:①我国公民在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犯轻罪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一律追究。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①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②所犯之罪为重罪。 ③双重犯罪原则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①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公约,但声明保留的除外。 ③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④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中国刑法。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时间效力
溯及力:四种学说
立法规定: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刑较轻是指法定刑而非宣告刑。 适用对象:未决犯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溯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跨法犯:①行为跨越新旧法,即使罪名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也要适用新法。 ②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即使刑法处罚更重,也要适用刑法,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③你就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部分行为。
刑法修正案也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