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
四川事业单位-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及其应该负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刑罚处罚的法律。
编辑于2024-03-26 17:25:13刑法
刑法概述
刑法及其渊源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及其应该负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内容: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
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尺度=客观危害性+主观罪过性+人身危害性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适用刑法)
刑法修正案
刑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中国境内:属地管理原则
中国境外
属人管辖原则
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
国际犯罪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的概念、本质、犯罪构成和犯罪的形态
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本质
刑事违法性
法益侵害性
应受刑法惩罚性
犯罪的构成
犯罪主体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
只有具备某种身份才构成犯罪,如贪污罪
不真正身份犯
具有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但影响量刑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16
应当负刑事责任
14-16
烧伤贩投八大罪
应当负
12-18
故杀、故伤等,经最高检核准
应当负
>=75
故意犯
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犯
应当从轻或减轻
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75
怀孕的妇女
又聋又哑或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合法权益、法益)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犯 应当负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过失犯 法律有规定的才负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
无法预见
不可抗力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
故意犯罪的形态
犯罪预备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已着手实施,但意志之外未得逞
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
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常见的着手情形
抢劫罪
对人使用暴力或强取财物为着手
强奸罪
使用暴力胁迫为着手(向草丛拖也为着手)
诈骗罪
向被害人实施诈骗为着手
保险诈骗罪
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为着手
诬告陷害罪
向机关告发为着手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概念
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分类
从结构上分
任意共同犯罪(可1人实施)
必要共同犯罪(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如聚众持械劫狱罪)
从作用上分
主犯
3人以上为犯罪集团: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分工上分
教唆犯
帮助犯
实行犯
单位犯罪
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刑罚及其裁量、执行
刑法的体系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累犯
自首
立功
缓刑
减刑
假释
追诉时效
刑法分则
浮动主题
浮动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