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筑物区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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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对建筑物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产生
权利主体是业主
内容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客体:建筑物(主要)
分类
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权)
专有权具有所有权的效力
客体具有特殊性
非独立不动产(建筑物经分割后具有独立性)
权利行使具有特殊性(民法典279条)
居于主导地位
权利主体特殊——全体业主共有
共有部分附随专有部分
客体范围广泛
共有权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行使方式具有特殊性
基于专有权
分类
共有财产管理
共同事务管理
行使方式
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参与业主委员会,行使共同管理权
共同制定管理规约
就重要事项临时召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自行管理物业和小区其他事务的权利
请求公开与共同事务相关信息的权利
公开权
查阅权
构造及使用上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