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学上册第二章的知识点总结,包含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保障人权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刑法的基本原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标注
概念:刑法基本原则问题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特征:(1)它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作用,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
特征:(2)刑法基本原则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
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1997年《刑法》规定了三项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 保障人权原则
含义:保障人权原则是指刑法实施的全过程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对人权的保障
将保障人权原则确立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原因:
(1)是对宪法人权条款的积极贯彻与回应
(2)是在刑法中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
(3)鲜明展现了刑法自身的根本要求
体现:
1.从国际层面来看,鉴于刑法对人权保障的特殊重要性,各种国际条约或宣言均非常注重以刑事措施保障人权,其中保障人权的条款涉及刑法领域的诸多问题
2.从当代各国或地区立法来看,一般也都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可能充分有效地加强对刑法对人权的保护
3.从我国刑事法治发展来看,基于保障人权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是我国刑法发展完善的鲜明主题之一
都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原则
(1)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2)确立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确立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4)促进了刑罚的人道化
(5)强化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依法保护
3||| 罪刑法定原则
含义: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历史沿革:1215年《大宪章》,1789年《法国刑法典》,1810年《法国刑法典》——历史意义: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四个传统的派生原则
(1)成文法主义原则,及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原则,即重法不适用于其实行之前的犯罪
(3)禁止有罪类推原则,即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适用
(4)禁止绝对不确定刑原则,即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种和刑度——我国对个别情况规定了绝对确定刑之外,绝大多数规定的都是相对确定刑。
.新的派生原则:明确性原则;适当性原则。
立法体现
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重申了1979年《刑法》第9条规定的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1997年《刑法》已相当详备;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1997年《刑法》增强了法条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与司法适用;2.罪刑法定与司法解释
4|||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民族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1.定罪上一律平等 2.量刑上一律平等 3.行刑上一律平等
5|||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的刑罚
基本内容:1.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2.刑法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3.刑法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立法体现: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制刑)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量刑) 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行刑)
1.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指导刑法适用、制约定罪的功能 2.要正确处理好罪、责、刑之间的关系
6|||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罪责自负原则含义: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任何人不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处罚
立法体现: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条件和处罚原则;明确规定各种刑法适用对象;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主体范围
司法适用:1.对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都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错捕、错判,切实保障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2.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确定,应当以共同犯罪人预谋范围内的犯罪为依据,令被告人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对超出共同预谋范围的犯罪,应当由实行者本人对该罪独立承担责任,其他未参与此罪的人,不应对该罪负责;3.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应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能把单位的其他成员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对其定罪判刑;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犯罪,要严格依法办案,不能随意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以防累及无辜
主客观原则相统一原则:
含义: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有机统一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第14条和第15条明文规定了故意犯罪的概念,说明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态;第16条进一步明确了对缺乏犯罪主观要件的不可抗力事件与意外事件,不能加以客观归罪;第18条第1款的根据就在于精神病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第20条和第21条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原因在于这两种行为客观上没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而是基于正当合法的目的进行防卫或避险;第22——24条规定了预备犯 、未遂犯和中止犯,排除了犯意表示行为的犯罪性,表明了我国刑法不惩罚思想犯的立场;刑法分则条文明文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构成在主客观方面的条件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司法适用:坚决反对主观归罪;坚决反对客观归罪。
浮动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