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法空刑法柏浪涛第十讲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思维导图,这些不同的犯罪形态在刑法中有着严格的定义和区分,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于2024-04-09 12:45:36犯罪形态
仅就故意,行为对法益侵害岁时间增加而程度增加
犯罪预备
成立条件:
下一步着手
1主观:为着手实行犯罪
2客观:实施预备行为 (造成一定危险尚不紧迫 入密谋 吃药自己实验)
3意志以外未能着手
区分预备犯(罪犯)、犯罪预备(犯罪形态终局性)、犯罪行为(准备行为)
犯罪未遂
成立条件:已经着手、一直意志以外未得逞
与犯罪预备:
区分标准: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分水岭:着手 着手:是否造成显示紧迫直接的危险
易考:抢劫、强奸、盗窃(翻入墙预备、无人撬门方着手、有人进门算着手)、诈骗、保险诈骗、诬告陷害
特殊
隔离犯(寄出,邮寄途中无危险收到打开着手,有危险寄出着手)
间接正犯着手:被利用人着手才着手,被利用人预备阶段预备or中止都是未遂,着手后未遂其未遂,既遂其既遂
与不能犯
不能犯,主观有犯意,但客观行为不具有任何法益侵害危险。无罪处理(不可罚)
对象不能犯:不存在犯罪对象。区分对象错误此行为具有危险性,属于危害行为构成犯罪
手段不能犯:手段不可能产生任何危险。区分打击错误(认对了手笨打错),手段具有危险性——犯罪 迷信犯是其一种
区分
与未遂都有犯罪故意 但因客观阶层一个是危害行为一个不是,故无罪、有罪且未遂
行为有无危险性 看对象、手段,判断实在的可能性
主管说与客观说
主观saying少数:主观意识判断有无危险
客观saying:客观看有无法益侵害性,如被被骗运毒其实是运面粉(压根没侵害法益危险性,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为对象不能犯)
客观危险说与具体危险说
客观危险saying:事后角度科学专家角度“事后诸葛亮”
具体危险saying:行为有无危险从一般人角度(1mg毒药也是毒,危险性有 故杀未)
总的来说看有无这个可能(白糖砒霜拿串、枪杀床上死/未死)
从客观角度
行为时一般人角度(联系、发展、全面的眼光)
行为有无危险
犯罪中止
正常看客观,有认识错误看主观
成立条件1:自动性
与未遂的区别:能够继续犯罪
前提外在: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saying
纯粹主观/客观说
主观说(多数):社会一般人看法,当时情形下能否继续(目标实际同,以为陌生人结果亲属是未遂,怕现场/日后被抓)
主观内在:自动性(放弃犯罪)判断saying
主观说(多数)能够继续前提下放弃
限定主观说(少数)真诚悔罪
认识错误看主观。脚步声未遂(主观上认为只能被迫放弃)
欺骗的情况注意,对能否继续犯罪的认识。欺骗放弃强奸(未遂)和放弃拐卖(性病不影响拐卖继续实施,中止);只是暂停但是犯意没消失不是中止
特定对象不存在(对象、物,因其客观上不存在=>主观上认为只能放弃,此时未遂)
成立条件2:中止行为
实行终了与行为实行未终了:终了后可以中止和未遂,出现实害结果才既遂
未实行终了的中止是自动放弃
实行终了:自动放弃(继续的可能性+行为结束且犯意被其放弃)+有效防止 看结果:可能的有效性(结果还是没效果未遂)异常且作用大的介入因素中止,自己是介入因素中止+过失 实际的有效性(要求真诚努力完成,例外:终局了回来救活,随便救了一下被别人救活)
成立条件3:有效性
没有发生危险结果(不要求中止行为和未发生实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如投毒施救中被领居救走
发生了危险结果:有效性的例外,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异常且作用大的介入因素中止,自己是介入因素中止+过失 模型:犯罪行为—>中止措施(防止措施—>介入因素—>发生实害结果) 但重伤抱起摔倒致死还是未遂,有因果关系
处罚:
先前行为造成损害(不是其既遂结果而是已有刑法要处罚的危害结果)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免除处罚
中止行为造成损害的并罚
犯罪既遂
认定
时间阶段
着手后的实行阶段
因果关系
实害结果和实行行为的因果关系
诈骗罪(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物)、敲诈勒索、抢劫、强奸
行为对象的转移
转移财产法益对象不并罚(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转移人身法益对象并罚,具有专属性(如中止既遂)
各犯罪形态联系
终局形态
客观:犯罪行为彻底结束
主观:主观犯意彻底消除
下位阶
未完成形态
预备
中止
未遂
完成形态
既遂
同一起犯罪中的排斥关系
既遂排斥中止
事后悔过非中止
既遂排斥未遂
注意扔到自己控制范围内就已既遂
中止排斥未遂
第一个时间点成立终局形态 强奸被允犯意消除中止
1 spot 未终局 :
杀人观望犯意未消除后救活 中止
未遂排斥中止
1 spot 终局
杀人以为已死犯意消除,后回来救活未遂
2 spot 未终局
抢劫暂时放刀被制服,犯意未消除未遂 (行为未结束)
重复侵害行为saying
整体考察说(多数)
第一枪未结束终局形态,所非未遂,第二枪停止呈现终局形态(犯意未消除),中止
个别考察说
第一枪未遂、第二枪中止
判断不能犯(手段、对象)和未遂(对象错误打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