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马工程第二版,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的范围,主要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以下对这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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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概念
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分类
属地原则
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不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
凡本国人犯罪的,不管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外国人犯罪的,不管犯罪地在本国领域之内还是本国领域之外,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
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本国公民利益的犯罪,不管行为发生在何处,也不管行为是否由本国公民实施,一律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管辖原则
当一个国家既不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国,也不是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国籍国,甚至也不是犯罪行为的受害国时,该国仅基于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严重的国际罪行而对该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
折中原则
也叫折中主义,或称综合原则、混合原则。折中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原则。该原则主张,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有条件地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领域
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
拟制领域
船舶和航空器
国有船舶和公有船舶属于拟制领土的范围(私有船舶不属于拟制领土);无论飞机是国有、公有还是私有,均属拟制领土
领域的虚拟
网络空间问题,现行刑法并未涉及,理论界见解不一,值得深入探索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同样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如果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应具备的条件
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并且已经构成犯罪
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原则上,这些犯罪行为人进入我国领域或被我国发现的,我国有权力也有义务将其缉拿归案,并遵照“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对其进行刑事管辖
管辖冲突问题
我国《刑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刑事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的时间效力
含义
刑法的时间效力去,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过后一段时间才生效
刑法的失效时间
明示废止
默示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新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不能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新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与旧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相比较轻时,适用新的法律的规定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的法律,不能根据行为时法律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新的法律生效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即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于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
从新兼从轻原则
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当适用旧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