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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原因是人们从自由意志当中寻找对于最终的行为选择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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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思想渊源与历史发展
犯罪学发展的历史阶段
古典犯罪学
古典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原因是人们从自由意志当中寻找对于最终的行为选择所造成的影响
古典犯罪学的主要思想:对于犯罪行为的理智回答就是:提高犯罪的代价,降低行为人因犯罪收益获得的快乐,从而促使个人采取顺应社会的理智行为。
实证主义犯罪学
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基本立场
实证主义犯罪学理论不赞成古典学说在犯罪原因问题上的这种朴素的乐观主义观点
认为人的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反社会性质,都是由其体质、心理及社会因素所决定的
犯罪学的任务不在于从空泛的自由意志中寻找犯罪原因,而在于对犯罪人的体质、心理和社会特征作经验型调查,并根据对犯罪原因的实证分析,采取比惩罚更为广泛的预防措施
当代犯罪学
当代犯罪学理论:较上述两个时期在对犯罪行为的研究方面开拓了新的领域,即将犯罪被害人和社会控制(社会监督)本身引入了犯罪学的视野。
不仅看到了社会监督系统的犯罪预防任务,而且也对它们在促成犯罪发生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批判性评价
不仅看到了犯罪被害人的被害事实,而且也看到了被害人对犯罪的诱发或促进作用
古典学派与人类犯罪学派的主要理论
古典犯罪学派和人类犯罪学派的区别
对犯罪行为的研究视角与关注不同。人类学派研究犯罪人,古典犯罪学派研究犯罪行为
研究方法的革命与创新不同。将实证研究方法引入到了传统的社会学的研究领域
古典主义犯罪学派
古典犯罪学派是指18世纪后期产生的以意大利的贝卡利亚以及英国的边沁为代表的犯罪学历史上第一个思想流派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惩戒,通过惩罚防止人们犯罪或者预防犯罪,但同时又反对酷刑,反对死刑。
主要的思想原则
理性原则: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所作出的理性选择
享乐原则:行为人在一种趋乐避苦的本能支配下,不去比较僭越规则,给自己获得的利益带来的快感与可能遭到刑罚的制裁所引发的这种痛苦之间,他最终决定要去追求这种快乐。
惩罚原则:刑罚目的就是惩罚,以惩罚来预防犯罪
人权原则:贯穿始终的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反对死刑,反对酷刑
正当原则:是从人权保障的需要或者说人权保障的必要性角度出发提出的一种要求
主要的原因论
人性自私论
意志自由论
功利主义论与享乐主义论
立法与司法方面的主要观点
法律要简明扼要,特别是刑法应当简明扼要
法律应当公布于众,不能仅仅为法官或者是少数人知道
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犯罪以及犯罪所应当适用的刑法
应当根据个人行为来处罚犯罪人,在法律面前应当一律平等
刑法不能够由法官恣意擅断,必须由法律预先规定
犯罪人类学派
犯罪人类学派又译为"刑事人类学派",指以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为代表的用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犯罪学学派。一般认为,该学派诞生的标志是龙勃罗梭在1876年出版的《论犯罪人》一书
理论的研究过程
在意大利军队中任军医时,发现了纹身士兵的不良品性和行为,以致后来纹身成为龙氏识别天生犯罪人的主要特征之一。
将身体测量的方法应用于对精神病人的研究
天生犯罪人理论
龙波罗梭的研究假设:由于具有了某些与生俱来的身体构造上的异常特征,使得某些人必然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假设是正确的:有些人未进化好,在文明社会的生活当中是很难适应行为准则的要求的,迟早会出现一些违背行为准则要求的行为,必然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天生犯罪人都具有哪些特征
天生犯罪人的身体特征
天生犯罪人的感化特征
天生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犯罪对策个别化
对犯罪人的分类
激情犯罪人
激情犯罪人的刑罚对策:这些人自身的懊悔与自责所造成的这种痛苦,远比法律施加惩罚带给他的痛苦要更强烈,因此流放或是赔偿损失即可。
倾向性犯罪人
应当尽量避免反复使用短期自由刑
以避免与习惯性犯罪人接触
罚金比监禁有效
习惯性犯罪人
应当实行隔离
可以在流放地永久隔离
天生犯罪人
龙勃罗梭的观点评价
将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引入到了犯罪学的研究
研究视角由单纯的对犯罪行为的研究转移到了犯罪人的研究
首先提出了刑罚的个别化以及犯罪对策的个别化,使得犯罪预防和犯罪矫治变得非常的有针对性
犯罪三元论
人类学因素
菲利的人类学因素包括犯罪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居住地、器官、遗传方面的因素以及心理结构等。
自然因素
种族、气候、土壤肥沃程度、昼夜循环、季节变化、气象等因素
社会因素
人口、舆论、宗教信仰、家庭结构、教育层次、经济发展程度、政治、法律制度、司法......
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对于人的犯罪原因的出现,或者说对于犯罪行为的出现所起到的作用的影响力是不一样的。 社会因素为最主要因素
犯罪饱和法则
内容概述
一定量的社会条件必然会容纳一定量的犯罪
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所容纳的犯罪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
观点梗概
犯罪是不会被消灭的,但犯罪是可以控制的
安全度或者说社会治安状况往往与贫富没有直接的关系
稳定的社会容纳的犯罪相对越低,即越稳定的社会它的治安状况越好,犯罪率越低
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的关系
法定犯罪:法律把这种行为规定为了犯罪,所以这种行为就成了犯罪
犯罪人:而做出法定犯罪行为的人
自然犯罪:是因为它违背了人类与生俱来的正直与怜悯,而必然会被立法者规定为犯罪
自然犯罪可以超越时空的界限,超越国度文化与法律制度的界限,会被任何的立法者都当然的规定为犯罪。因为它违背了人们与生俱来的正直与怜悯,或者说它是可以被评价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的意义
对于后世进行犯罪控制和犯罪预防以及如何看待犯罪统计、犯罪率有一定启迪意义。可以更理性地看待相关的犯罪统计,有的时候犯罪率的增加并不代表是社会治安状况更差了,而是有可能立法发生了改变
在进行立法,包括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政策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应该具有一定的理性
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的贡献
一个是更理性的去看待犯罪率的改变;此外,更妥当的去研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社会学派的其他理论
李斯特:犯罪原因二元论
内容:犯罪原因二元论是西方犯罪学家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种理论,包括:行为人的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 李斯特认为:人之所会犯罪,一方面是因为其天性所具有的某种特征,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后天受到环境的影响,或者是外界某种因素的刺激
观点具体展述:犯罪原因大部分都在于社会,研究犯罪原因要首先去研究社会的缺陷。
犯罪生物学理论
犯罪心理学理论
犯罪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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