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思维导图,包含基本原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等详细解释,助力您通关法考,2024法考必过!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思维导图,包含电子合同的履行、涉他合同的履行、第三人代为清偿(履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的抗辩权、情势变更等,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
这是一篇关于预约与合约 实践性合同 需要特定形式的思维导图,预约,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这是一篇关于赠与合同的思维导图,赠与合同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合同类型,它涉及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由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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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原理
合同行为
意定
遗嘱行为
结婚行为
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
法定
事实行为无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即未满8岁的孩子侵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定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动产所有权的抛弃
1个 意思表示 完成时 成立
遗嘱遗赠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两个意思表示 双方合意 成立
婚姻行为
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
决议行为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学理分类
法律效果
财产行为
订立遗嘱 遗赠行为
人身行为
效力
负担行为
债权债务关系 不发生物权变动
处分行为
发生物权变动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成立:意识表示合意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就不存在效力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意思表示 合法且真实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强 公 主 意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强 公 主 意 恶
违法无效
背俗无效
婚姻
生育
买卖人体器官 组织 细胞 遗体
代孕
姓名自主权
第三者
无人无效
通谋无效
真假阴阳合同
串通无效
互相勾结 两人
谋取私利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的/确定不发生效力/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返还+缔约过失责任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
内部限制不得对外 内外有别
可理解为:以别人的名义招摇撞骗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
自身问题
陷入认识错误
行为性质
对行为性质认识错误
标的物
对标的物认识错误
房屋面积误差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标的物交易:古玩 赌石 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主张重大误解
当事人
对对方当事人认识错误
认错人
对民事行为能力认识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
第三人转发错误
属于重大误解
不动产权 房屋
主给付义务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从给付义务
配套
单证/资料
发票 两书
附随义务
通知 协助 保密
欺诈
非自身问题
陷入认识错误 而做出 错误的意思表示
主观 故意+客观行为 告知虚假情况 隐瞒真实情况(冒充 从给付义务未实现 )
关键词:信以为真 误以为真 轻信他人
第三人欺诈
谁要撤销合同
合同相对性原理:找谁和他签订的合同?
与其签订合同者是否知道欺诈行为?
不知道
不可撤销 通过侵权途径救济
知道
可撤销
胁迫
恐惧 害怕心理
手段 目的 如何 是否真实 ,谁实施的(包括第三人胁迫) 均在所不问
显失公平
利用判断力缺乏
乘人之危
喝醉
灌醉
利用 显失公平
自醉
未利用 重大误解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权
或诉或仲
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90天
1年
客观除斥期间5年
主客观哪个时间先到按哪个算
双重除斥期间都到期了,撤销权就消灭。可追究违约责任
行权
追究的缔约过失责任
不行权
追究违约责任
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发生与否不确定
确定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确定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条件
若........生效
解除条件
若.........失效 解除
是否生效
应顺其自然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而阻止/促进条件成就的
阻止 视为条件已成就
促进 视为条件未成就
拟制效力
不包括第三人阻止 促进
不可能发生 太阳从西边升起
成立
有效
不生效
永远都不可能发生 无需履行
生效
失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等同于没有附条件
关于生效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