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思维导图,包含电子合同的履行、涉他合同的履行、第三人代为清偿(履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的抗辩权、情势变更等,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
编辑于2024-07-10 15:50:05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思维导图,包含电子合同的履行、涉他合同的履行、第三人代为清偿(履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的抗辩权、情势变更等,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
这是一篇关于预约与合约 实践性合同 需要特定形式的思维导图,预约,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这是一篇关于赠与合同的思维导图,赠与合同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合同类型,它涉及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由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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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思维导图,包含电子合同的履行、涉他合同的履行、第三人代为清偿(履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的抗辩权、情势变更等,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
这是一篇关于预约与合约 实践性合同 需要特定形式的思维导图,预约,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这是一篇关于赠与合同的思维导图,赠与合同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合同类型,它涉及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由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 (债的履行)
电子合同的履行
结合 格式条款一起考
弹窗 勾选 不算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要约承诺规则
提交订单成功时 合同成立
网购
电子数据交换
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
视为书面合同形式
履行
商品以物流方式交付的
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凭证中载明的交付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进入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涉他合同的履行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 合同分为
束己合同
严守合同相对性原理,绝不突破
租赁合同
涉他合同
涉及到第三人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给第三人创设的权利
不真正利他合同
第三人就是纯受益的,第三人没有任何权利可言
丽丽给我点外卖,丽丽是买家 ,商家是卖家,吃的是我,我只负责吃
丽丽给我叫车
第三人享受 给付受领权 给付拒绝权
真正利他合同
将第三人纳入合同中
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旅游合同 买卖合同
第三人如何进入合同中?
特别约定
第三人可以直接履行
第三人未明确表示拒绝
为什么不是拒绝?由于第三是纯受益,只享受权利,没有任何负担。给与他人好处,无需他人同意,但他人可以拒绝
第三人享受 独立的履行抗辩权 违约责任抗辩权 给付受领权 给付拒绝权
为什么涉他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真正利他合同 中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中最重要的两项权利:撤销权和解除权?
撤销权和解除权的行权提前是:你得对合同得订立有意思表示,你得是合同得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没有参加缔约,缔约是人是别人,整个要约过程不是第三人干的。撤销权和解除权是实体权利,与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受理有关系的权利第三人都不享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赁合同。
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围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即第三人享有履行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基于债的同一性,抗辩权的转移)
新法速递: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真正利他合同
第三人享有独立的履行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但第三人没有撤销权和解除权。
合同被依法撤销或解除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不当得利),债务人不可以请求第三人单环财产(不当得利)。
牢牢记住:第三人是纯受益的,只享受权利,第三人是权利人,永远不负担任何义务。
债务人按照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已经提存的除外。
提存是合同权利终止的方式之一。提存 视为履行。
第三人拒绝受领或受领迟延的,造成的损失费用,债务人只能请求债权人赔偿,债务人不能请求第三人 赔偿。
真正利他合同与不真正利他合同的区别
真正利他合同:给付受领权+拒绝受领权+履行请求权+违约责任请求权。不享有解除权 撤销权。
不真正利他合同:给付受领权 +拒绝受领权。不享受履行请求权 违约责任请求权 解除权 撤销权。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给第三人创设的义务
连环买卖合同
商事交易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取货时付款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抗辩权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权人不能追究第三人的任何责任
因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二者无约可违。
债权效力的涉他合同
未发生物权变动
涉他合同的由他人履行的合同连环买卖合同与指示交付的区别 很容易混淆
抓住:动产标的物的所有人与占有人是否发生分离来区分
未发生分离就是涉他合同(债权效力)
发生分离就是指示交付(物权效力)
指示交付:标的物发生了物权变动。指示交付的本质是自己所有他人占有,出卖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人代为清偿(履行)
第三人是在无合同约定且自愿代债务人履行(清偿)
无约定主动履行
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第三人为什么代为履行?
第三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涤除权)
合法利益是什么?
合同目的+利益共同体/关联关系/利益关系
货币之债 谁履行都可以 债权人没有拒绝权
如何理解是这里的第三人?
次承租人向出租人代为支付租金
母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偿还债务
涤除权
3个法定的例外 第三人不得代为履行
表演因由债务人亲自履行
承揽工作必须由承揽人亲自完成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亲自完成,不得转包他人,即使经过发包人同意,转包合同也无效。
第三人履行的核心是什么?
标的物
新法速递:第三人代为履行(清偿)规则适用
这里的第三人是哪些第三人? 4物+2人
保证人 担保人 受让人 居住权人 承租人 后顺位担保人
法人 非法人 自然人的近亲属
第三人代为清偿后,第三人基于 法定的债权转让原理 取得债权,也即原债权债务不消灭。
担保人代为清偿后,不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因为担保人代为清偿后 ,等同于用自己的行为承若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不能变成债权人,否则对其他担保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也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的抗辩权
根据有无先后顺序分类
无先后顺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取货时付款)
应先履行方 不安抗辩权
在实践中,不安抗辩权很难行使,很难举证确切证据
主体是:先履行一方
确切证据
法定的3种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额话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行权的方式:通知
合同成立并有效,不能以行为的方式抗辩,必须通知
后履行方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抗辩权)
行权理由---相应的抗辩--- 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从给付义务的抗辩
从给付的不履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不能行使履行抗辩权,也不能解除合同,除非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会导致根本违约
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并不影响风险转移,重大误解,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新法速递:价款的返还极其利息计算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不成立 无效 被撤销 确定不发生效力,适用同时返还抗辩权。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有过错:返还价款+资金占用费(LPR),无过错:返还价款+(资金占用费)同期存款利率(退房时开发商要返还客户价款+资金占用费)。客户要返还房子+标的物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和标的物使用费可相互抵销。
恶人先告状,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不影响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另行提取诉讼。
情势变更
国家政策 新冠肺炎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金融危机
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
如何认定情势变更?
一旦认定为情势变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跑到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了排除情势变更,是否有效?
逻辑起点----公平原则
订立时---明显不公平---显失公平---受损方---撤销权
履行时---明显不公平---情势变更---双方---变更权或解除权
新法速递: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
情势变更vs商业风险
国家政策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情势变更 (带着辩证的思维去: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是情势变更 正常价格变动是商业风险)
情势变更后,法院如何处理?
双方意见一致:当事人均主张更变合同的,法院不得解除合同。
双方意见不一致: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自由裁定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国家通过司法权对合同自由的干预,体现了公平和诚信原则。约定排除情势变更会导致实质意义上的不公平,同时排除司法干预权。
情势变更VS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造成的后果具有必然性 法定免责事由 无需法院裁量 违约交付---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无需协商
情势变更
不能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不是法定免责事由 需法院进行裁量 合同效力--是否继续履行或变更 先协商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有交集 有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