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罗马私法
这是一篇关于罗马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体系及其基本内容,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这是一篇关于检察官的思维导图,检察官职业信仰是检察官执行职务活动时内在的最高的道德标准,是检察官个体对于检察官职业的意义、规律、原则的极度信服和尊崇,并将其作为自己行为和活动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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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私法
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人法
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 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两者均可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成为权利的主体。
物法
物和物权法
(1)要式移转物和略式移转物 (2)可有物和不可有物 (3)有体物和无体物 (4)动产与不动产
继承法
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顺序
(1)直系卑亲属,可按代继承;(2)亲属和兄弟姐妹;(3)其他最近之旁系亲属;(4)妻子如有嫁在,一般没有继承权:如无,可以参与各顺序之继承,其所占遗产之份额,最低不少于1/4
债权法
罗马法上,债(obligatio)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其特征为:债是 特定的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锁关系;债的标的是给付;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债原因有四种:(1)契约。罗马早期,契约种类很少,如在买卖活动中的曼兮帕蓄式、借贷活动中的涅克疏姆式(Nexum)等。到共和国后期,契约开始增多,主要有要物、口头、文书和合意契约。 (2)准契约。罗马后期,除契约外,还出现了准契约,即虽未订立契约但与契约具有同样效果的法律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共有、遗赠等。 (3)私犯。即违法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如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等,行为者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4)准私犯。类似私犯而在法定各种私犯以外的侵权行为,如法官的渎职、向公共道路投弃物品致人损害、旅店的服务人员对旅客所致损害的行为等。
诉讼法
(1)法定诉讼 (2)程序诉讼 (3)特别诉讼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