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包含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等。
编辑于2024-05-26 17:26:38管辖制度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民事审判权
概念
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的权利
特征
法定性
#独立性
公开性
管辖的概念
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的原则
“两便”原则
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
保障公正审判原则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管辖的分类
法律分类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理论分类
管辖恒定
概念
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内容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来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被告提起反诉后,本诉撤回的,不影响本诉对反诉的管辖权
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出受诉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一般不再变动管辖法院,但当事人故意规避级别管辖的除外
级别管辖
概念
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标准
案件性质
案件繁简程度
案件影响范围
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的案件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海商、海事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
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主体属省、自治区v、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公益诉讼
确认仲裁效力,涉外仲裁的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概念
按照本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一种管辖制度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规定
当事人所在地为根据确定的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外规定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于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诉讼、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诉讼
一方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对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等
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合同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因侵犯专利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商海事纠纷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公司纠纷
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概念
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案件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概念
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条件
只适用一审案件,不适用第二审、再审、重审案件
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应诉管辖
概念
原告起诉并被法院受理后,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共同管辖
概念
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
概念
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这就是选择管辖。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概念
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条件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移送的法院发现本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
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例外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划、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应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当事人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
指定管辖
概念
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形式审判权的一种管辖制度
情形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全体法官回避
不可抗拒事由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
管辖权转移
概念
指经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
适用
上调转移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权决定由自己审理
下级法院基于特殊原因将自己的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下放转移
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审理
须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仅限于三种类型的案件,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
管辖权异议
概念
指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受诉法院提出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区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出异议条件
肢体必须是当事人,一般是被告
客体是受诉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
处理程序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区异议的,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按程序处理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受诉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做出裁定。
在管辖区异议裁定做出之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级别管辖权异议不在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对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做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