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导图来啦,详细介绍了经济法的产生、概念、调整对象、体系、渊源等基本内容。涉及了与经济法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如法人资格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代理(包括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合同、侵权、债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内容。在“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中,还特别提到了诉讼时效、起算、终止和中断的规定,以及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让知识点成为体系,不再琐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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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概述
法和法律
概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与特征
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
利导性
规范性
法的分类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习惯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宪法)
普通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
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
特别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
国内法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
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规划关系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体系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渊源
宪法(最重要渊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经济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第一要素)
主体资格(基础和前提)
权利能力(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
≥16,<18,自己劳动生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18
无民事行为能力
<8岁
范围
调整对象的范围
经济关系广泛性
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有一定承度的强行限制和约束)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
客体
类型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确立(设立、变更、终止)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事件
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分类
法律门类的标准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违反市场规制的责任
法律主体的标准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的法律责任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独立性
特殊性
双重性
非单一性
经济性
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
国家赔偿
国家为主体
超额赔偿
市场主体为主体
惩罚性责任
罚款、信用减、资格减免
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法人
资格要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代理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不要式行为
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
情形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后果
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本人追认:转化为正常代理
本人拒绝: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
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被代理人在30日内追认)
撤销权(善意相对人)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
行为人的责任
损害赔偿
过错责任
表见代理
概念和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代理人无代理权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效果
有效
债权
合同
侵权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诉讼时效
种类
普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三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算起,20年
起算
一般起算时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算起
债务分期履行的起算时间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
终止和中断
终止(最后六个月内)
不可抗力
其他障碍
法定代理人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其他
中断
权利人请求履行
义务人同意履行
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例外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