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第四章法、法律
这是一个关于第四章法、法律(法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围绕“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列举了法的基本特征,包括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规定权利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还详细讨论了法的作用,包括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等。
这是一个关于第十章法律关系【张文显法理学】的思维导图,法律关系是对现有社会关系的法律表述,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主体方面,列举了法律主体的多种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家机关等,还探讨了法律关系的客观性、可用性、可控性和法律性等特性,并进一步详细阐述了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人身/人格、智力成果、行为、信息和其他客体。
这是一个关于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的思维导图,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来探讨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的关系。它不仅概述了全球化对法律发展的多方面影响,还揭示了法律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演进趋势,以及法律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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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法律
语义分析
汉语
法和刑是通用的
法有公平裁判,也有,,
法有明断曲直,,
法有裁判之意
西文
客观法(自然法)
主观法(人定法)
法和法律二元化
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
法的阶级本质
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意志的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本质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更深层次的本质)
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的外化)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并非,区别于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
国家制定的法,国家认可的法
高度统一性(普遍适用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规范中包含价值判断,对象不特定;是对人们将要做的行为一种指示,效力具有前瞻性;针对同样的情况可以反复适用(即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一般规范)
普遍性:效力最高性,所有人都要遵守;适用平等性;
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法律分配社会成员的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权利包括自由权,请求权(私立救济),胜诉权(公力救济)
严格的程序性➕强制性(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强制行为)
法的作用(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
法的作用即法的功能,法律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
实质/秘密(是什么)(法作用的原理)
分类
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
规范作用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告知 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指引
调整就是指引
确定性指引
不确定性指引
评价 (以法律为标准)
预测
教育 一般人行为
强制 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救济(受害者)
警示(潜在行为)
社会作用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目的: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局限性
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法,,,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
在实施,,的人力资源,,,不具备的情况,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总之,,充分认识法的局限性
法的作用对象
现代法治只调整人的行为不惩罚人的思想动机(无法客观化)
人与人之间的受法律调整涉他行为(相互影响),即交互行为。
法的定义
法学史上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