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法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它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同时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编辑于2024-06-12 14:19:47劳动法:1、(1)、是/否、合法/不合法、序号
单选10*2
判断10*1
名解5*4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之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就业概念: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集体劳动关系又称团体劳动关系,通常指劳动者集体或团体一方(通常以工会为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就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以及有关劳资事务进行协商交涉而形成的社会关系P118
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工会或其组织与用人单位或其组织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缔结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的书面协议P139
带薪年休假P160: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假期,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不是强制性休假。
最低工资制度:是以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确定和强制推行最低工资标准来实现。P168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P168
劳动争议P185: 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者争议。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P237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造成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P244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公民给于的物质或服务帮助。P285
简答5*6
劳动就业特征:1、劳动就业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16周岁以上);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自愿(必然实现其主观上的求职和就业愿望);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者有意于社会的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前提);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1)制定主体必须合法,有权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应当是用人单位组织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于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2)内容必须合法,劳动规章的内容,不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而且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3)制定程序必须合法,在制定过程中,凡属于法定必要程序,都必须要严格执行,集体合同和既存有效劳动规章制度对此规定若有规定,也应当遵循。P80
用人单位知情权的限制P83:(1)只能以合法手段不得以非法手段了解劳动者信息(2)只能了解法律允许了解的信息,用人单位了解的信息范围,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得包括可能导致劳动歧视等违法的内容(如体检不得包括艾滋病、询问女性是否有结婚计划);(3)对获取的劳动者信息只能用于订立劳动合同时参考,而不得用于订立劳动合同之外的目的,对于其中的保密隐私更要负保密义务;(4)对劳动者提交的载记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应当谨慎处理,个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返还给劳动者而不得扣押和超期留置。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劳动合同法》第18 条规定了若干处理措施并作如下排序:(1)双方可以就不明确的条款重新协商;(2)协商不成,若集体合同有相应规定的,适用集体 合同的规定;(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即劳动条件基准。P88
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有:(I)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已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P92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P93 (1)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辞退。劳动者不辞职或者用人单位不辞退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可存续。 (2)有过错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赔偿责任的界定,应当以赔偿实际损害为原则。
随时通知辞职的许可条件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用人单位具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P103
案例4*5
劳动法P17
主要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实现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资格法定(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产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
劳动法律关系P27
概念:是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之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P31
劳动者:(1)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除某些特殊职业(如体育、艺术等)➕劳动行政部门审批;(2)劳动能力
用人单位
其他主体:劳动组织(如工会);政府;劳动服务主体
P49《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13章107条;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步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P85
P88劳动合同若干条款的基准规则
出资培训服务期。对其规制的要点包括:(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有权约定服务期;(2)服务期的长度应当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对称,且不得影响劳动者依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P102
预告辞职
试用期外:30日,且须书面报告
试用期内:3日,口头预告
即时辞职(被迫辞职,规定解雇,用人单位有过错):无需报告,且用人单位应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P103
即时辞退
经试用不合格: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招工时规定的录用条件
惩戒性辞退: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4)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辞退
特点:(1)预告是用人单位的程序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预告。(2)预告辞退仅适用于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形,即其许可性条件中不包括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预告辞退
一般辞退的许可条件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P104
裁员
裁员属于预告辞退,其要点有:(1)裁员规模。即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2)许可条件。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宣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剪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4)优先留用,即在选择裁员对象和安排裁员顺序时,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将特定类型的人系优先留用,亦即将其安排在裁员的较后顺序。(3)裁员后优先录用。即用人单位在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入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条件
女职工孕期或哺乳期;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P108
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内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以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
特殊标准: 1、高薪劳动者的特别高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2、低薪劳动者的特别低限: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派遣工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P111
工会体制P123
一元体制(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统领全国所有工会组织
多元体制
集体合同的效力P142
对人效力: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和受集体合同约束的关系人。前者通常指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团体;后者不仅指现有工会成员和用人单位成员,也包括集体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加入该团体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我国标准工时制基准
《劳动法》第36条,并且缺一不可:(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P156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的单位,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应以适当方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P157
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P158
职工不享有带薪年休假P161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最低工资基准P169
最低工资基准的适用范围P169: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带薪休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基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以下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2)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3)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保险的福利待遇
工资支付规则P170
工资法定货币支付规则,工资定期支付规则,工资支付凭据,直接支付规则,足额支付规则P170
四期保护
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P177 禁止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从事夜间劳动或延长工作时间,并保护休息权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P185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调解书的效力P188
劳动争议仲裁
管辖P189
效力:(1)一种是有限的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在在规定时间之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2)非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提起诉讼。若双方均规定时间内均未提出诉讼,裁决生效。
下列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上诉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192
以下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举证
劳动关系的举证
开除除名等用工行为的举证
加班费的举证
工伤认定的举证
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P245
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数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 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P255
教育优待:307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享受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高、中职、高校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叛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教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