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与合同编导论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与合同编导论的思维导图,包括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关系、合同的分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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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合同与合同编导论
第1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 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身份关系的协议
指基于身份关系而订立的、不以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2节 合同关系
构成
主体
内容
客体
相对性
我国《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确认了合同相对性规则
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2|||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3|||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第3节 合同的分类
一、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
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非典型合同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
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
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
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四、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
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五、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或者必须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六、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
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七、 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
本约
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
预约
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八、 为定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根据定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
第4节 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民法典》合同编与债法的关系
合同编是债法的组成部分,不能概括所有的债法内容
合同编具有相对独立性
合同编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法调整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3) 合同法调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合同法调整各类合同关系
合同法的功能
1. 鼓励交易、创造财富
2. 分配风险、规范交易
3. 保障自由、实现允诺
4. 保护信赖、维护秩序
5. 组织私人生活、保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