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院执行与实务
民事执行的内容,全面概述了法院执行的原理与实务,包括执行原则、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等多个方面,为理解和执行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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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
执行原理
执行概述
民事执行
执行管辖
一般管辖
无论是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文书,还是二审法院作出的终身文书,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负责,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执行案件
范围是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以及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文书
仲裁裁决文书找中院
执行管辖区异议
异议成立
撤销执行案件
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异议不成立
裁定驳回异议
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执行程序
程序启动
申请执行
条件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生效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但是当申请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移送执行
范围
具有给付内容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法律文书
民事制裁决定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
审判人员认为确应移送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裁定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
需要执行回转的 文书
代位执行
原因条件
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经常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主体条件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法院不得主动申请代位执行
程序条件
法院通知第三人
履行通知
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没有异议
第三人异议问题
第三人提出自己与债务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在收到通知的15日内提出异议
第三人不得向债务人清偿,如果擅自清偿
追回
追不回
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追究责任(拘留、罚款、刑事责任)
第三人提出自己与债权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
第三人没有钱
第三人变更履行方式和期限
第三人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
第三人主体
第三人不能成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只能是第三人
复代位
执行通知
执行机关应将执行通知书再来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 的10日内发出
预先告诫原则
程序进行
执行担保
申请执行人同意
出具书面意见
口头表达,并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准予
担保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担保人
担保书中必须写明暂缓期限与担保期限的时间
具体期间的要求
暂缓期限与担保期限的时间应该一致,都必须在担保书中写明
双方当事人约定暂缓期限,还可以约定担保期限
暂缓期限的时间都必须在担保书中写明,最长不超过一年,没有写明到法院不予准许
没有约定不行
担保期限的时间都必须写担保书中,没写或者写的不明确,法院视为一年
可以没有约定
恢复执行的问题
恢复执行的原因
到期恢复
被执行人在暂缓期限届满后任不履行义务
提前恢复
在暂缓期间内有转移、变卖、隐藏、毁坏担保财物的行为
恢复执行的主体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
恢复执行的内容
担保人
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只能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执行人行使追偿权
被执行人
优先执行义务人的现金和存款
执行中止
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
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继承人继承其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程序结束
执行终结
申请人申请撤销
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作为“3费”的权利人死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
作为被执行的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
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
裁定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执行和解
时间条件
在执行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
形式条件
法院要知晓
方式条件
自愿协商
效力
和解协议的性质
民事合同
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不具有
达成后,对执行程序有啥影响
中止
达成并履行完毕,对执行程序有啥影响
终结(结案)
和解协议达成未履行,如何处理
可恢复
原生效法律文书
可起诉
就和解协议进行起诉
和解协议瑕疵履行的,如何处理
先向法院起诉,完后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错误的救济
执行异议(审核15日,但支付令和代位的异议不需要审核)
适用条件
进入执行程序后
案外人提
内容
主张物权
异议提出的程序问题
要经过15日的审核不得处分
审查期间不得对有争议的标的物进行处分
审查期间可以对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非处分新措施
执行会中止
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规定提出异议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仪中止执行
而对于裁定不服的由申请执行人进行提出
驳回,继续执行
对于裁定不服的由案外人提出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再审:曾经对争议标的权属有过裁判的
起诉:曾经未对争议标的的权属有过裁判
回转
执行措施
对行为
执行措施中对物的执行
共同共有
法院要通知共有人,可以采取非处分性措施
分割共有财产
共有人与债务人的协议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法院要同意分割的事情
分割后,对共有人份额的财产要解除非处分性措施
析 产诉讼
共有人想分没分成:共有人起诉债务人
共有人不想分:债权人起诉共有人
共有人想分并分成:不起诉,执行完毕
特定物
当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是,应到执行原物,不执行其他财产
当特定物已经毁损或灭失时,法院应当裁定执行终结
如果特定物已经毁损或灭失的,那么只能折价赔偿,当事人可自愿达成一致
当事人不能就折价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可另外提起诉讼
可与执行和解、执行回转相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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