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医疗人际关系伦理
这是一个关于第五章医疗人际关系伦理的思维导图,主要涉及医患关系和医际关系等方面,医际关系主要指的是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医生与医生、医生与护士、护士与护士等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同样需要建立在互相尊重、平等协作的基础上,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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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医疗人际关系伦理
第一节 医患关系
医疗人际关系是在医疗活动中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医患关系、医际关系等
一、医患关系概述
(一)医患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狭义的医患关系特指医师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医患关系指以医师为中心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在诊治或缓解患者疾病过程中所建立的关系
广义的医患关系就应指在医学实践活动中,医方与患方之间的人际关系
特征
1.明确目的性和目的的统一性
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诊治疾病,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
2.利益的相关性和价值实现的统一性
医患之间也正是存在协调一致的健康、经济、价值诉求等利益关系才能彼此配合,共同维护医患和谐
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反映,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即消除疾病,维护人类的健康发展
3.人格权利的平等性和医学知识的不对成性
医患双方的人格尊严、权利是平等的,医患双方在医学知识和能力的占有上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性
4.选择的不对等性和情感的中立性
医方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患者,一视同仁,不应当有选择地挑拣病人
患者对医方却有较大的选择权,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经济状况、对医方的了解程度等选择不同的就医对象
医务人员对患者只能同情而不能动情,应当将自己的感情与患者的感情分开,在情感上保持中立
5.医患冲突的敏感性和不可避免性
发生矛盾在所难免,但可以通过社会及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来缓解和减少,并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医患关系的性质
法学的视角主张医患关系为法律关系
市场经济的视角主张医患关系为经济关系
文化、伦理关系
在处理医患关系的过程中,既要充分重视法律手段,又要充分利用道德的作用
要揭示医患关系的实质,就必须从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出发,进行综合的、全面的分析。就其实质来说,医患关系应当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
一方面,医者要对患者诚信,拒绝过度医疗、防御性医疗,要尽力提供最优化的诊治方案
另一方面,患者也要对医者诚信,如实主诉病情甚至包括相关的隐私等信息
医患关系具有医疗契约的性质
医疗契约是医患双方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医患之间的信托关系与一般信托关系不完全相同
1.从信托的客体来说,在一般的信托关系中信托的客体是财产,而在医患关系中,信托的客体是生命和健康
2.从受托权利来说,在一般信托关系中出来信托文件和法律的限制外,受托人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所必要的一切权利,而在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在以自己的名义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进行管理处分时,需要经过患者的知情同意
3.从意愿的达成来说,在一般的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而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只能按照患者和家属的意愿尽力而为,并不能确保一定能达到患者和家属的意愿
二、医患关系模式
医患关系模式是对不同情形的医患关系进行概括和总结的基本式样,其主要作用在于描述医患之间的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
1.主动-被动模式
医生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并以服从为前提
适用于昏迷、休克、精神病患者发作期、严重智力低下以及婴幼儿等一些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
2.指导-合作模式
患者被看作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能够主动诉说病情,反映诊治情况,配合检查和治疗。医生仍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大多数患者
3.共同参与模式
医患双方共同参与医疗方案的讨论、制定与分享。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
罗伯特·维奇:工程模式、教父模式、契约模式
布朗斯坦:传统模式、人道模式
萨奇曼:社会心理学模式、疾病和医疗照顾行为模式
三、医患关系的内容
医患关系的内容,是指医患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
(一)医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医方的权利
医学诊查、疾病检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和报酬
2.医方的义务
所谓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应尽的责任,它包括医师对患者的义务和对社会的义务两个方面
(1)医师对患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义务,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2)医师对社会的义务
1.开展预防保健的义务
2.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
3.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
4.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
(二)患方的权利与义务
1.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是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权力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法律权利--基本健康权利
道德权利--全面健康权利
(1)基本医疗权
保护人民健康的最根本途径就是确保公众患病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合理的、平等的、最基本的诊治。任何医疗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阻碍这种基本权利的实现
(2)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方面
知情权是指患者有权了解和认识自己所患疾病
同意权是指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接受或拒绝某项治疗方案及措施
在患者履行拒绝治疗权利时,医务人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患者或者其家属拒绝治疗时,应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字,以示其对自己的拒绝治疗负责
2.对于急救患者,建议患者家属慎用拒绝权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当医务人员知道患者或其家属的拒绝对患者的诊治有较大损害时,应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劝解,在劝解无效时,应报告有关的负责人同意后再决定具体的处理措施
患者知情同意的理想状态是患者或其家属的完全知情并有效同意
代理知情同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取决于以下因素
1.代理人受患者委托行使知情同意权
2.特殊患者(婴幼儿患者、智残患者、精神病患者等)或需要实施保护性医疗的患者,因本人不能行使或不宜行使知情同意权,而由其家属或其他适合的代理人行使此权
3.代理人的意见能够真实反映患者的意志
(3)隐私保护权
患者享有不被擅自公开的权利,但是如果患者的隐私涉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对他人和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则医务人员有疫情报告的义务,应当如实上报
(4)经济索赔权
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并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5)医疗监督权
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医疗活动的合理性、公开性进行监督
(6)社会免责权
患者可以免除相应的社会义务,免除或减轻一定的社会责任
2.患者的义务
1.保持和增进健康的义务
2.配合诊疗的义务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的义务
4.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除了政府需要调整卫生政策、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以及医务人员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外,医患双方还必须注意互动中的伦理要求和道德规范,即以道德保障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一)强化医患沟通与交流
为了防范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必须加强语言和非语言的密切沟通与交流
(二)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
要防范医患纠纷和促进医患和谐,必须对公众和医务人员普及伦理、法律的基本知识
(三)履行医患各自的义务
(四)增进医患双方的道德自律意识
(五)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医际关系
一、医际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医际关系的概念
广义:医际关系包括医疗单位与医疗单位之间、医务人员与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医疗单位之间、医疗单位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狭义:主要是指医务人员与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医际关系的特点
1.主导性和平等性的统一
2.协作性和竞争性的统一
3.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统一
二、协调医际关系的道德要求
(一)医师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
1.尊重同道,彼此信任
2.取长补短,互相学习
3.精诚合作,互谅互让
4.求同存异,公平竞争
(二)医师与护士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
1.主导-从属型
2.并列–互补型
3.相对独立型
医护之间
1.相互支持,合作互补
2.主动协作、互相监督
(三)医师与医(药)技术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
1.正确评价,相互尊重
2.互相支持,共同提高
3.彼此监督,技术适宜
三、协调好医际关系的意义
1.当代医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2.有利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整体效应的发挥
3.有利于医务人员的成长
4.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