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办理报批登记手续的,法院如何处理?
解除合同+赔偿(不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条款具有独立性,200万违约金)
原则上只有有效且生效的合同才能解除,法律对恶意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合同做出例外,可以解除
已经请求继续履行,仍不履行的,法院如何处理?
解除合同+赔偿(不仅仅是200万的不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金 是整个合同范围内的赔偿 )
报批义务人已经履行了报批义务,但批准机关明确不批准的,当事人起诉法院请求报批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报批义务人由过错(因延迟履行报批可归责于报批义务人)追究报批义务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报批义务人未履行报批义务,乙直接请求将股权过户,法院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过户是在合同生效后才过户的,现在合同还未生效。但不影响另提起诉讼---报批义务人继续履行报批义务,此时不构成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起诉,不属于一事而诉
合同存在无效 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已经行政部门备案 批准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有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不成立 无效 被撤销 明确不发生效力的(审批机关对需要审批的合同明确表示不批准),赔偿或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