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证书”“ 道歉书”“ 承诺书”等,婚外情被发现后,一方或关系人写下的表示悔改或请求原谅的书面证据。
3.单位查实当事人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微信、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 聊天记录等, 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 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 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 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如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没有进行公证的要求保存原始照片或录像。
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直接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同时拍照和录像的原始文档不能删除。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法律文件。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法院要求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证据:
(1)利用双重户籍办理两次或以上婚姻登记的资料,可向法院申请、向民政局调取或立案后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到相关民政局查询、复印。
(2)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 1、3、4、5、7、8、9 所述内容,从“ 二人同居”且“ 对外宣称夫妻”这两点来把控,例如举办婚礼、以夫妻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朋友圈、微博、小红书照片等。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业管理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注意证人证人需要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