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费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费导图的思维导图,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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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案件 诉讼费
法律 依据
《民事诉讼法》(2023) 第121条
《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 194-207条
民事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民事、行政案件
定义
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其他诉讼费
(一)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及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负担的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二)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
《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交纳 范围
向法院交纳
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除外情形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其他诉讼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第十一条
直接支付给有关 机构或者单位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不收取费用
人民法院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费用 负担
观点1:谁主张,谁负担
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5354号 (2019)最高法民再110号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观点2:败诉方承担
案例:(2023)最高法民终359号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