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第1章基础:2024班最新
这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第1章基础:2024班最新的思维导图,知识产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制度文明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4-09-04 15:25:562024年最新教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4年最新教材,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它是由“原产地+商品名称”组成,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在属性上具有地方性特色。
2024年最新知识产权实务,商标权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和市场秩序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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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基础
一、知识产权基础
1.1 知识产权 制度概述
习总书记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论述
一、知识产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制度文明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二、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深刻论述: 1、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2、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3、2020 年 11月 30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 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 高质量发展,关系 人民生活幸福,关系 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②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4、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目标。 5、党的二十大部署,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知产 概念与客体
概念
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于在 ①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 ②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 依法享有的权利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界主要采用“知识产权”的称谓
客体
12种客体: 《民法典》: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作品(著作)、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不包括: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遗传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含邻接权)、商标权 其他知识产权:商号、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
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集成电路布图权
知产 基本特征与本质属性
知产 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项无形的民事权利
1、知识产权是一种 的民事权利: ①法定权利:不能合同约定(商业秘密除外) ②私权:平等主体享有
特征
知识产权在特定时间、特定空间为特定人所独有
0、本质属性:客体无形性 (信息的无形性), 区别于 物权法 —— 无有形控制占有,无有形损耗使用、无消灭事实处分, 1、专有性(排他性):排斥他人不法行为。 ①一个知识产权产品,只能有1个知识产权(共存的例外:商标、地理标志) ②为权利人独占(可以有多个产权人:共有权人) 知识产权在时间、地域上具有相对独占性 2、地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例外:域外保护-国际公约和条例) PS:国民待遇原则 是对地域性的一个重要补充 3、时间性:有时限(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期限但可以无限延期,除了商业秘密,地理标志
专利权: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发明20年 著作权:发行权、财产权-终生及死后50年(12月31日),人身-权永久
知产 政策法律体系
知产 政策
1、知识产权制度:一种公共政策的产物 → 一种制度安排、政策选择 → 一种制度工具 → 一项 法律制度 2、知识产权法是 调整因知识产品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 **2019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将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视为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最重要的内容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描绘了一幅发展蓝图
7种法律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以下七种法律制度: ②专利权法 律制度 ①著作权法 律制度 (金庸诉江南: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 ) ③商标权法 律制度 ④商号权法 律制度 ⑥商业秘密权法 律制度 ⑤地理标志权法 律制度 ⑦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制度 ——兜底存在 ps:不包括 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
5项基本要素
知识产权在立法框架上,五项基本要素: (1)知识产权的 主体 (2)知识产权的 客体 (3)知识产权的 权利内容 (4)知识产权的 利用(对外:积极-许可、转让,消极-侵权、救济)-最牛专利:标准必要专利 (5)知识产权的 管理制度 (取得、转让与消灭、行政管理)
权利: 专利权人-实施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1.2 知识产权 取得与保护
取得 (取得方式)(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原始取得
从无到有 ①创造者的创造行为:著作权 ②国家授权行为:专利权、商标权
继受取得
从甲到乙 ①合同转让 ②继承 继受取得比原始取得更有意义,更展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 → 传播 → 使用,而非创造者的直接使用
保护
大保护、双轨制、强国建设纲要
【知产 大保护工作格局】 1、综合运用 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 等各种手段 2、从 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 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 【双轨制】 ①司法保护:主要保护方式 ②行政保护:及时、灵活 保护目标:损害填补,及时、有效、全面的赔偿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健全 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 的 司法保护体制。 健全 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 的 行政保护 体系。 健全 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 的 协同保护 格局
保护范围
知产权本身无物理边界,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 限定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申请中的权利要求 商标权: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 一定条件下的自由使用: 权利用尽、专利权-强制许可、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侵权行为、法律救济
【侵权行为】 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2、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业标识等 3、变相利用他人知识产权 4、未经授权在企事业单位等登记注册名称、网站、域名等名称中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法律救济】 民事救济: ①停止侵害(排除权利行使的妨碍) ②赔偿损失(原告的损失/被告的获益,许可费,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1-5倍 +合理费用 ) 行政、刑事 公力救济二选一 行政救济:责令停止侵权、没收、罚款-(海关)、警告(训诫) 刑事救济: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知产鉴定
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坚定意见 性质:鉴别和判定——为 证据(不是依据) 范围:目前的知识产权客体 程序:法定
诚信体系建设
作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内容:黑名单、(申请)分类监管、公布、失信联合惩戒、自律 试点城市:北京、上海等12个城市 指示精神: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 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基础
一、知识产权基础
1.3 知识产权 管理与运用
运用/利用
知产运用-知产商业化
知产运用-外延
主体:自用、委托专业机构运用、许可他人使用 方式:转让、许可、保险、质押融资、证券化等 历程:使用实施——综合运用——价值运用
知产运用-内涵
【基本定位】——知识产权工作链条中 基础: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最终目的: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关键: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方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 保障: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 【总目标】实现知识产权的综合价值、激励创新
许可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开放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 公告 → 书面方式通知专利人 → 支付许可费
转让
管理
知产管理
管理主体:行政管理、事业单位管理、行业管理、企业管理 管理客体:11种管理 管理内容:创运保服文-创造、运用(许可、转让)、保护、服务、文化 ——《知产强国纲要2021-2035》
管理 标准
全国知识管理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 制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2023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知产合规管理体系
(1)应用范围 适用企业: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建立、运行、改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其他非营业性组织可参照。 (2)框架内容: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资源管理、基础管理、经营管理、合规管理、绩效评价和改进
科研组织知产管理规范
1.基础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科研设施、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2.科研项目管理,包括:分类、立项、执行、结题验收 3.知产运用管理,包括:评估和分级、实施和运用、许可和转让、作价投资
高等学校知产管理规范
1.知产融合到高校管理的: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
1.4 知识产权 公共服务
知产公共服务 内涵、特征
内涵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政府部门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工作链) 运用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以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公共服务网点为载体,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为核心, 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享、协作)政策等活动的总称
特征
指引性、普及性、帮扶性、支撑性、便利性 指导性:指导、高质量发展 普及型:普遍性、熟练运用 帮扶性:提升综合运用能力 支撑性:支持活动、高效利用 便利性:便于简化、提升服务
知产公共服务 体系
组成
【知产公共服务体系】 1、节点 - 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2、重要网点-①技术与创新知识中心(TISC) ②高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③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3、覆盖全国
工作方向
①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更加规范 ②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大 ③推进知识产权标准数据 精准供给 ④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数据跨领域、跨部门协作 ⑤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
知产公共服务 供给
1、数据信息供给
1、国内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ipdps.cnipa.gov.cn 2、《知识产权基础 数据利用指引》
2、公共服务平台、工具
【枢纽】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 【载体】 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 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 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 欧盟商标查询系统 专利专题数据库的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组合
3、咨询服务、公益援助
4、宣传教育、人才培养
1.5 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制度
国际保护 原则
首要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解决 内外有别) vs 最惠国待遇原则(外外有别) 重要补充——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统一保护标准,不能低于该条例约定最低标准 基本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公共和个人利益平衡) eg:①《巴黎公约》强制许可 ②明确宣示《版权公约》《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TRIPS协定》
国际保护条例
实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商标法》、《里斯本协定》 著作权- 《伯尔尼公约》 全面-《TRIPS协定》 多国保护:专利-《PCT》《布达佩斯条约》(专利微生物) 外观设计-《海牙协定》 商标-《马德里公约》《马德里协定》 统一分类:专利-《斯特拉斯堡协定》 外观设计-《洛迦诺协定》 商标-《尼斯协定》
国际条约 专利
实体 -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1883年 地位: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多边公约 内容:工业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概念)、制止不正当竞争 确定三个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缔约国国民,在缔约国有住所、营业场所(伯尔尼公约 改为 首次发表作品)的非缔约国民 2、优先权原则:成员国之间相互认可新颖性的时间 3、共同遵守的规定:专利-专利独立、发明人署名权、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强制许可、临时过境 商标-商标权独立和例外、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
多国
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CT
《PCT》1994年 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 一国申请,多国受理:一个受理局、一种语言、一种格式、一次费用、一份申请 国际阶段:受理 → 公布 → 检索和初步审查 → 公布审查结果 → 送交指定国 (中国知产局:受理、检索和初审 单位) 国内阶段:实质审查、授权 语言:中国只接受 中文、英语
外观设计·《海牙协定》
《海牙协定》2022.5.5中国加入 一次保存,全部保护:向国际局提供一份申请和相关附件
专利微生物·《布达佩斯条约》
分类
专利·《斯特拉斯堡协定》
外观设计·《洛迦诺协定》
国际条约 商标
实体-《商标法》、《里斯本协定》
《巴黎公约》
《商标法》
《商标法》1994年 各国商标注册制度更加简化、协调 注册申请 → 注册后的改变 → 注册的有效期(10年,可续展)
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
多国-《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协定》 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 流程:本国注册 → 提出国际注册 → 公布并通知相关成员国 → 驳回(1年内)、核准保护申明 → 20年保护期 中心打击:5年内本国注册无效/被撤销,全部无效 语言:法语
《马德里议定书》1995年 与《马德里协定》并行,弥补不足 1.成员:组织可以加入(欧盟) 2.申请前提:本国提交注册申请、已注册 均可提出国际申请 3.驳回期限:12个月、18个月 4.中心打击救济:本国注册无效后,3个月内向缔约方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可将国际注册转换为缔约方国家注册 5.规费:统一规费+各国单独规费(中心打击救济后) 6.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中国只接受 英语、法语
分类-《尼斯协定》
《尼斯协定》 45类=商品34类+服务11类
国际商标 著作权
实体
著作权
《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1886年 地位: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内容: ①保护作品:文学、艺术、科学 ②保护权利:人身权、财产权 ③保护期限: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电影作品放映或完成后50年,实用 艺术作品、摄影作品≥25年 确定三个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翻译、复制的强制许可使用。
《世界版权公约》
教科文组织颁布 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保护权利少,保护期:死后25年,使用≥ 10年 非自动保护,标注 C符号
邻接权
《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中国未加入 只对《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开放 首个邻接权保护公约: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没有版式设计权),不少于20年
网络条约 199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版权条约》WCT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录音制品公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2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保护表演者录制在录音、录像作品中的表演。 弥补《罗马公约》《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仅保护录音制品的空白
特殊
《马拉喀什条约》
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的便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定
《TRIPS协定》 地位:《巴黎公约》以来,覆盖面最广最具约束力的综合性知产条约 1.对地理标志: ①第一个提出地理标志的定义-《TRIPs协定》 PS:原产地名称 定义-《里斯本协定》 ②第一个全球性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TRIPs协定》 PS:第一个全球性地理标志保护(原产地名称)-《巴黎公约》 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国际条约-《里斯本协定》 ③对葡萄酒、烈酒提供严格保护 2.强化了知产的执行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3.知产制度进入高水平保护、高效率推行的阶段 4.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类型,作了最低要求的规定,即至少应制裁假冒商标或剽窃版权作品的犯罪+主观故意+达到一定规模 5.规范和扩大了缔约方的国际义务和实体义务
外贸中的知产保护
四项保护措施: 1、政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宏观政策、法律环境 2、行业协会:协调作用 3、国内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应对 4、加快知产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