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1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陕西二级造价-第1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包含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详细知识点。
编辑于2024-09-18 21:27:25陕西二级造价第7章工程施工和竣工阶段造价管理,主要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内容,包括施工成本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及竣工决算等方面。
陕西二级造价 第5章 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主要涵盖了工程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意义、影响因素以及相关的造价估算和预算编制等内容。
陕西二级造价 第4章 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工程计价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多个阶段。工程计价具有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动态性、多样性以及计价依据的复杂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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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级造价第7章工程施工和竣工阶段造价管理,主要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内容,包括施工成本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及竣工决算等方面。
陕西二级造价 第5章 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主要涵盖了工程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意义、影响因素以及相关的造价估算和预算编制等内容。
陕西二级造价 第4章 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工程计价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多个阶段。工程计价具有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动态性、多样性以及计价依据的复杂性等特点。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与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宪法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法律
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设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有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
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条例
地方性法规、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地名 办法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只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办法》
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直辖市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名 条例
国际条约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筑法
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形式
颁发 施工许可证
批准 开工报告
需要审查:
资金到位情况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要求
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又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有效期
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终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从业资格
单位资质具备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发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
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的原则
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生产供应商
建筑工程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禁止分包再分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禁止肢解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
联合体投标只能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许可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
以下工程不需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竣工验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何秀同志进党
工程最低保修期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低级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电器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按照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准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的安慰应当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水电气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健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拆除工程施工前15日,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县级以上...备案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垂直运输作业、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塔中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高大模板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深基坑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应当在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掐两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等级,登记标志应当设置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招投标法》机器实施条例
招标
招标范围
必须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外大公基
可不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转悠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已发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条件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人少不经济
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在本阶段缴纳
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
投标
禁止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上回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联合体投标
一般适用于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开标、评标和中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成员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应当否决投标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行为
中标
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的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顶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投标投诉与处理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合同法》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
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
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邀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邀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为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撤回
撤回的承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子主题
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内容
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家中堆放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构成条件
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有损害后果发生,若无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由因果关系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18岁以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患者)
无权代理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
1个月内被代理人追认的有效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时显示公平的
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时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群
合同履行
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
价格调整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终止
终止条件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面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券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特点
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
承担方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争议解决
和解与调解
民间调解
仲裁机构调解
法庭调解
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后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永续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公益捐赠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小型微利企业 20%
高新技术企业 15%
小二高一五
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9%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附加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人在市区,税率7%
纳税人在县城、镇,税率5%
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7 5 1
教育费附加
税率 3%
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为2%,建设工程按不含税工程造价计取,税率为0.07%
三税合并为附加税,并入 企业管理费的“税金”中
其他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数额计取
印花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是行为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票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
房产税、车船税中的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入企业管理费的“税金”中。
生产性车船使用税计入“机械费”中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是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第一部政府令
三算(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作为投资和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突破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资质等级标准
相同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其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企业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专职人员认识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米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区别
业务承接
乙级企业可以承接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业务范围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执业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职业印章
企业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需准备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跨省区承接业务
应当子承接业务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资质申请或取得
以欺骗贿赂等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或超资质承接业务,由县级...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
分支机构不备案、跨区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县级...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一级执业范围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编制 管理 审核 分析
二级职业范围
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