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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包括纳税人、纳税义务、所得来源的确认、应税项目、扣除项目,希望梳理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本导图梳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消费税税目的知识点,包括复合计征、从量计征、从价计征等方面,希望梳理的内容对你有所住!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的第三部分消费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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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
综合所得 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
薪金
奖金
劳动分红
补贴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收入减除20% 即按收入的80%计税
劳务报酬所得
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设计
法律
咨询
会计
书画
......
代办服务以及其他 劳务取得的所得
兼职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他人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利权
提供使用权所得
专利赔偿所得
商标权
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
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收入减除20%,再减按70% 即收入的56%计税
稿酬所得
作者活着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者死了
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 作稿酬
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 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视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将投资于在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 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
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
收回转让的股权的所得
股权转让已经完成了,再收回
属于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不退已完成的相关个税
未完成再收回
关系解除,不缴纳个税
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
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买卖网路游戏货币
偶然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
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 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 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不属于
10%
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
扣除项目
生计费 60000/年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的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学历教育
每个子女1000元/月
可以平摊,可以单方承担
继续教育
400元/月
同一学历(学位)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8万元/年为限度
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部分
本人或配偶扣除,子女的可选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房贷利息
1000元/月
不超过240个月
只有首套房可以享有
夫妻
不管哪种,具体扣除方法都是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双方只有一套,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婚前双方都有一套房的房贷,婚后只能选一套,可以购买方扣除,也可以双方均摊
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房租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500元/月
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人口超过100万
1100元/月
市人口不超过100万
800元/月
夫妻双方都没房
夫妻双方工作
同一个城市选一方扣
不同的,双方各扣500元/月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
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
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的额度,一个人分摊额度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月
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失去子女年满60岁的祖父母等
依法确认扣除的其他项目
所得来源的确认
不论支付地在哪里,都是中国境内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义务
居民
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境外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无住所居住不超过90天
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征
无住所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
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
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
重新起算连续年度
居住满183天的
自19年起算
前六年,有一次没有满183天或离境超过30天
该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
前六年,没有间断
该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纳税人
境内有住所
境内无住所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
无住所不居住
无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只能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