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外交豁免
这是一篇关于外交豁免的思维导图,外交豁免,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主要内容包括:义务,适用范围,例外情况,法律依据,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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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
法律依据
国际法律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国内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具体内容
司法管辖豁免
不受驻在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
人身不受逮捕或者拘留;财产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
诉讼程序豁免
不需出庭作证
不必参与任何法律诉讼过程
免税和免关税
个人物品进口免税
薪酬和其他收入不受驻在国税收
文书和通讯自由
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外交通信享有保密权
行动自由
在驻在国有相对行动和旅行自由
中国政府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某些情况下需通知或或许可
例外情况
司法管辖豁免的例外
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者商业活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放弃豁免
派遣国政府可以明确表示放弃豁免
主动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
放弃民事或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需另做明确表示
适用范围
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等外交官员及其他同等级别的人及其家属
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等高级官员及其他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根据我国签订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途径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义务
遵守驻在国法律
不干涉驻在国内政
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
不得将使馆馆舍和使馆工作人员寓所充作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