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的订立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的订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订立程序。
编辑于2024-10-12 09:59:38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的人发出。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生效时间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形式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也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
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承诺期限起算的法律规定: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递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当即做出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同要约,承诺生效时间同样适用。
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
承诺的延迟与迟到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延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限外,延迟承诺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迟到的承诺为有限承诺。
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的,只要一分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𠄘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主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效力及解释的特别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义务
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无效事由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事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条款解释
认定格式条款的核心标准是,不容许对方磋商修改条款内容。
合同中载明"本款不属于格式条款",该约定是无效的。
当事人采用第三方起草的合同示范本,只要不允许对方协商修改,仍然属于格式条款。
经营者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格式条款的认定
免责条款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方财产损失的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的区别:
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适用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通常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