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法知识框架
劳动法二学历考点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
编辑于2024-10-25 17:17:34劳动法知识框架
劳动法概述
定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
2.基于契约关系的
3.有偿的
4.职业的
5.在于从属关系
劳动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规章
6.国际劳工公约
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
8.其他
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团结
劳动法的调节对象
劳动关系(主要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在实现劳动过程种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征
主体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必须产生在劳动过程中
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双重性质
具有纵向隶属关系与横行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性
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行政关系
劳动服务关系
劳动团体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关系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公法规”是历史上最早的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它保护的是资本家的利益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02年英国颁布,又称“工厂立法”,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长僧的标志
《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北洋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典
国际劳动立法
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
英国:欧文
法国:大卫 李格兰 系统的提出国际劳动立法的主张
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
1905年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正式开始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昨夜工的公约》
《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初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
突出特点:三方性原则
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动代表、雇主代表、政府代表 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主要组织机构
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
理事会:执行机构
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关系:是国际劳工组 织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由台湾国民 政府占据此席位,1971年10月联合国恢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
国际劳动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主要的来源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核心劳动标准”
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内容,称为“核心劳动标准”
结社自由权
集体谈判权
平等就业权
反对强迫劳动
禁止使用童工
男女同工同酬
主要体现在四类八大项饿国际劳工公约中
我国批准四个
《同工同酬公约》
《最低就业年龄公约》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工公约》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劳动法基本原则
含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执法的行为准则
确认依据
宪法
我国基本国情
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内容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与公平保护原则
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法律调节与第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三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劳动法律关系
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按照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法律所调解的结果
分类
根据劳动法律关系表现形式不同
典型劳动法律关系
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
劳务派遣
法律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主体之间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客体兼有人生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务
劳动法律关系提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劳动者
概念:劳动者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报酬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劳动者参与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 主体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条件
到法定年龄:16周岁
具有劳动力;具有完全劳动力或部分劳动力
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关系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不可分割的
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的限制
劳动者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不能在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
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
权利+义务 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
客体:劳动行为+财物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产生: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劳动合同设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关系
变更:劳动法主体之间已经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引起法律劳动关系中某些要素的改变
消灭: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
产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
劳动法律规范
劳动法律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事件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劳动者的权利
就业权(劳动基本权的核心):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按其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从用人单位取得报酬
劳动休息权:劳动者经过一段时间饿劳动之后,获得充分休息的权利
职业安全权: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生活保障权
结社权集体协商权
合法权益保护权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就业促进制度
劳动就业
概念: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额社会劳动
特征
1.就业的主体必须和法定的就业年龄
2.就业的主题必须具有敖东能力
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或经营收入
5.就也业必须能是就业主体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就业促进
目标:实现充分就业,但充分就业绝不是完全消除失业
方针:劳动者政府市场三方发力,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就业促进
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
政府:就业促进市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是就业促进的主要义务主体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
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不单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包括需要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为目的的劳动者和并不需要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劳动者。例如,自主创业者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1.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2.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3.建立较完善的就业促进的政治支持体系
实施统筹就业政策
城乡统筹
区域统筹
群体统筹
4.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5.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7.实施就业援助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概述
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征
主体特定性
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
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就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力的给付
劳动合同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
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的种类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分类
典型劳动合同
非典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准的民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的协议
两者共同点
1.双方都包含一定量的劳动
2.都具有一定的人生性和财产性
3.劳动报酬的多少均与一定的劳动数量与质量想联系
两者区别
1.主体不同
2.主体法律地位不同
3.内容不同
4.劳动风险承担不同
5.酬金计算和反应的性质不同
6.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选择就劳动合同条款所达成的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诚实信用
订立的程序
1.要约: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
2.承诺:受要约人表示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和接受
3.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订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全日制可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劳动合同,不违法。用人单位提出后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自用工之日次月第一天起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当日期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
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备条款
1.试用期条款
概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考察期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器条款
概念: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
1.劳动者违反服务器约定的用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应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该分摊的费用
2.劳动合同到期,服务器尚未到期,延续至服务期满
3.因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器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保密条款
劳动过程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使之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项条款。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由权利人采取措施将其保密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4.竞业限制条款
概念:竞业限制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
5.违约金和赔偿条款
概念: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违约金仅限
服务期
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密
赔偿金:劳动合同依法确立无效,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补充保险
7.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有效的条件
1.合同的主题必须合法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3.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4.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劳动合同成立不等于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
概念: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行规定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取消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2.修改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3.赔偿损失
劳务派遣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用工单 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之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义务
2.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酬劳,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强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诉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
5.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同工同酬的权利;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劳务派遣岗位范围: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7.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
定义: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1.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报酬支付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的履行
概念: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合法履行原则
1.支付令: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加班费:劳动定额标准
3.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特殊劳动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又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对劳动合同不明确的条款,应依法确定其具体内容然后予以履行
4.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还应履行约定之外的劳动给付
劳动合同的变更
概念: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可能是主体的变更
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的事由出现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分类
解除方式不同
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
按照解除条件的不同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协议解除)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法定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辞退
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极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辞退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劳动者患病、 非因公伤残等,在用人单位采取弥补措施无果 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履行特定程序 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预告辞退的限制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能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在观察期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5.在本单位工作连续15年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
优先留下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定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偶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辞职(有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1-6,7不用)
1.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依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预告辞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的义务
经济补偿偿金的义务:是用人单位在协议解除、 预告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 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所支付给受损害方的赔偿金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概念:劳动合同订立后,因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或出现,从而消灭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劳动者死亡,或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背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我国集体协商制度限定的范围较窄,集体协商仅仅是在一个企业内部进行
集体合同概述
概念: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
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3.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4.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目的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5.形式不同
6.效力层次不同
7.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的订立
1.确定协商代表
2.集体协商、形成草案
3.通过草案
4.集体合同的审查与生效
5.即行生效,公布履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4.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
2.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工会
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 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层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
工会的性质:公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我国工会法律地位
1.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特性
2.公会大都具有法人资格
3.工会的永续性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制度
工作时间概念: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者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特征
1.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2.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
3.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
工作时间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
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4.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工作时间立法的主要内容
标准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每周不超过44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非标准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
特定岗位
夜班
哺乳期女工
未成年和怀孕女工
延长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为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对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饿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员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其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计件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制度
休息时间概念:休息时间是劳动者依法获得的一工作日或工作周循环周期的不计付工资报酬的自由支配时间
休假:是指劳动者依法获得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的计付报酬的自由支配时间
二者区别
休息时间的总量总要大于休假
休息时间普遍切固定存在,而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外,不具有固定性且享有的程度不同
休息不带薪,而休假一般都带薪
休假往往具有特定的目的和价值
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通常劳动者连续工作四个小时要安排一次休息,其中用餐时间不得少于半个小时
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也就是说两个连续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公休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一日
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已婚探配偶:30天每年
未婚探父母一年20天,两年可以45天
已婚探父母每4年20天
年休假:劳动者每年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已满10年:15天
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请病假
满一年不满十年:2个月
满十年不满20年:3个月
满20年:4个月
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可与劳动者协商,按年休假天数支付日劳动报酬的三倍
婚丧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的假期
女职工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延长工作时间
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分类
加班;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工作
加点: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1.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禁止延长工作时间;未成年工禁止延长工作时间
2.按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条件
生产经营需要
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
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加点:1.5倍工资
休息日加班:安排劳动者补休或者2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基准概述
概念:工资是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的特征
1.工资的产生是基于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劳动合同工资标准高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的支付方式是法定的
4.工资提现国家与劳动关系之间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特质
工资的形式
1.计件工资
2.计时工资
3.年薪
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与工作岗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工资单位
奖金: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超额劳动的报酬,或其他非基本工资核算要素的报酬
津贴:是指补偿劳动者在特殊的劳动条件下额外的劳动消耗生活费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补贴:补贴是工资中构成中比较固定的和稳定的单位。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因物件变动影响而对劳动者所做出的临时性工资辅助
最低工资制度
概念: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法律特征
1.最低工资保障的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是国家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
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的确定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最低工资的标准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1.维持劳动者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
2.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3.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人员: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处于非带薪假期间的人员:事假
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工资支付形式:法定货币形式
2.工资支付时间:必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3.工资支付凭据: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名字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被查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
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允许减发工资的情形
1.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且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则
1.加班加点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加点:150%
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 2倍
法定节假日:3倍
2.休假
带薪休假:年假、探亲假、婚丧假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间:救济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停工、停产
非劳动者原因
停产在一个支付周期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支付。停产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原因:按损失程度,确定扣除工资数额和赔偿金额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按正常劳动法工资
5.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时的工资:依法当做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工资协商概念: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你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特点
1.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劳动者一方工资水平的方式
2.必须接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3.工资集体协商结果——工资集体协议具有劳动基准法效能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概述
概念: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特征
1.劳动卫生安全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劳动安全保护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三方主体
劳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者对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劳动卫生管理制
安全卫生制度:三同时制度:在我国境内一切生产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两个特殊劳动群体而设立的特殊保护制度,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1.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第四级劳动强度
2.女职工特殊生理间保护
1.经期保护: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
2.孕期保护:怀孕女职工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长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享有不少有90天的产假
4.哺乳期保护:第三级体力强度劳动,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
2.未成年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
1.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强度体力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需要登记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老老年、疾病、失业、生育、因公伤残或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部内容。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概念: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者病残丧失劳动力,退出劳动岗位,从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特点
强制性
补偿性
广泛性
社会性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生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别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国家财政部补贴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的的20%
个人缴纳的保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中代为扣缴
养老保险的给付
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工龄条件
缴费年限:累计交满15年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覆盖范围:城镇所用人单位
交费办法: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概念:依法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制度
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的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劳动者不用交费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范围:全体劳动者
工伤和职业病认定
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班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或者职业病的认定程序
伤害或者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受理,在60日内认定
有劳动者本人、亲属、工会提出要在事故放生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行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
工伤医疗期间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符合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
由所在单位支付的项目标准和标准
1.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伤残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的坚定
劳动能力障碍分为10个等级
生活自理能力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评残后工伤保险待遇
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从工伤保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津贴
到达退休年龄,津贴停发
2.5-6级伤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留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津贴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7-19级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保险待遇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6个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概念:劳动者因失业暂时是去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再法定期间从国家和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意味着劳动者个人以及家庭面临的生存危机
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保险满1年才可申领
不足5年,最长期限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18个月
满10年,24个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有以下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培训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劳动法律责任
劳动法律责任概述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劳动服务机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争议以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义务所发生争议
劳动争议分类
按照争议目的不同分为
权力争议
利益争议
按照争议主体
个人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10人以上
集体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的的受按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及时处理原则
调节原则
三方原则: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主管部门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4.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协商程序
调节程序
仲裁程序(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
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开庭和裁决
审理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书45日内结束,复杂案件延期不可超过15日
仲裁的效力: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法律效力
诉讼程序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因旅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程序,没有基层调节程序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程序
只能协商、协调处理
没有基层调节程序
不得总裁
不适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