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的渊源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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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与效力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语义
法的来源或根源
法的渊源的定义
定义
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
特点
法的渊源必须与法的效力相联系
任何法律规范都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
法的渊源的种类
制定法
即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
强制性
公开性
一般性
内容
宪法
法律,法规,规章
国际法
习惯法
判例法
惯例
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据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一般法与特别法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
公法与私法
大陆法系适用
乌尔比安
普通法与衡平法
英美法系
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的含义
概念
泛指法的约束力
理解认识角度
强制与保障
价值与功能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法的时效概念
法的实际效果
区别
法的效力是法的本身的属性,表明价值和法的权威,属于主观的东西。 而法的实效突出的是法的实际效果,其客观性十分明显
法的效力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同时也是任何法应该具有的条件,属于“应然”范畴。 而法的实效则是法的实际实现状态,属于“实然”范畴
法的效力的范围 (专指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有效)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时间
公布方式
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终止时间
明示终止,直接用语言文字表示法的终止时间
默示终止,在实践中贯彻“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
溯及力
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法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指法在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适用范围
该国主权所及一切领域
领陆,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延伸意义的领土,如驻外使领馆
在境外的飞行器和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效力范围
域内效力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
域外效力
我国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本着保护本国利益和公民权益的精神和原则,也规定了某些法律或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
指法适用于哪些人或法适用主体的范围
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
根据公民的国籍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属地主义原则
根据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结合原则
以属地主义为主,但又结合属人主义的一项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只要有碍本国利益,一律受该国法约束
法的效力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法的效力等级
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而形成的法在效力的等级差别。
立法的国家机关地位越高,其制定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
法的效力冲突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
原因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制定新法,容易引起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冲突
有些国家由于实行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也容易引发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法之间的效力冲突
表现形式
同一位阶法之间的相互冲突
不同位阶法之间的相互冲突
eg:下位法和上位法
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