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有因管理和无因管理
有因管理和无因管理是法律上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主要涉及到的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个人是否有权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并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贝叶斯理论以英国数学家托马斯·贝叶斯命名,是概率论中的一个中心概念,它描述了在已知某些相关证据或数据的情况下,如何更新对某一假设的概率判断。
左派与右派、极左与左、极右与右的概念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维度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政治立场、经济理念和社会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和碰撞。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区别有因管理与无因管理
有因管理
合法管理
定义
合法管理是指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依据进行的管理活动。
管理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或合同作为支撑。
特点
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作为基础。
管理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合同双方或法律规定的主体。
例子
企业内部管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一方基于委托合同,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其管理特定事务的管理形式。
管理行为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
存在明确的委托合同关系。
管理行为通常涉及特定的财产或事务。
资产管理公司受客户委托管理投资。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义务,一方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管理行为是基于自愿原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或合同依据。
缺乏明确的法律关系或合同作为基础。
管理行为通常是出于好意,为了防止他人利益受损。
见义勇为,帮助他人扑灭火灾。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照顾其宠物。
法律后果
管理人有权要求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管理行为给被管理者带来利益,管理人可能有权要求相应的报酬。
如果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区别点
法律依据
有因管理有明确的法律或合同依据。
无因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或合同依据。
管理主体
有因管理的主体通常是合同双方或法律规定的主体。
无因管理的主体通常是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管理目的
有因管理的目的通常是履行合同义务或法律规定的职责。
无因管理的目的通常是出于好意,防止他人利益受损。
管理行为的约束
有因管理受到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约束。
无因管理受到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和必要性原则约束。
费用与报酬
有因管理中,费用和报酬通常由合同或法律规定。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偿还必要费用,但报酬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况。
责任承担
有因管理中,管理人通常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范围和条件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