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等。它是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的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现实过程的条件,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必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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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实施
实施的概念
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实际生活 :只管行为,不管思想。
具体运用: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有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实现:通过人们的行为实现。
实施的方式
守法 ①定义: 封建社会:《管子.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 于法者,民也。” 现代社会,要 求所有的公民包括官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 ②主题:我国法律守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司法: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的效力
效力层次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一位阶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位阶之间,新法优于旧法。
对人的效力
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我国采取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空间的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1. 地域范围 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即领土 + 领水及其底土 + 领空。 ②还包括本国驻外使、领馆 + 注册于我国的船舶和飞行器(国旗)等延伸领域。
2.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呢?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国界 分隔相邻两国领土的界线。又称疆界、边界。国界须经相邻国家一致认同,或以河流、湖泊、山脉等自然地形为界,或以双方同意划定的界线为界。后者多考虑政治、经济、民族、语言、宗教等因素而定,也有以经纬度人为地划定国界的。如果以河流、山脉等构成自然国界,而邻国又无特别协定,则可依下列原则确定国界
界河。通航河流按主航道原则确定国界,不通航河流以两岸等距离的中间线为国界,主航道原意为“下行航道”,即河水最少季节对下行船舶最方便的水道。按此原则,通航河流以下行航道的中间线为界。如遇河流航道有一个以上时,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如因河道发生变化,致使航道中心线变动,国界也随之自然变动。但由于洪水或地震引起河流发生巨大变化时,则维持变动前的国界。界河上的桥梁,如无特别协议,则国界线在桥梁中间。特别协议如《凡尔赛条约》第66条规定在阿尔萨斯、洛林境内的莱茵河上的桥梁均属法国
界山。一般以分水岭为界。也有经协议以一侧之山麓为界的。两个以上国家以湖泊为界时,一般以协定确定湖泊上的国界。如无特别协议,则以与沿岸国家等距离的中间线作为国界。海上边界为领海的外部界限,领海范围则依照公约和习惯确定。两国之间的海洋,如其宽度不超过沿岸国各自领海宽度的一倍,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应以与两国国土等距离的中间线为国界。也有主张以海峡航道中间线为国界的,但在国际惯例中尚未确定。
时间效力
生效:新法生效
失效:旧法失效
溯及力: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
法的适用要求
准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合法
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