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利法
这是一个关于专利法的思维导图,专利法,作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以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其重要性和影响力不言而喻。以下是对专利法的详细概述。
编辑于2024-11-20 13:30:14专利法
专利法概述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
1、鲜明的独占性
2、客体公开性
3、法定授权性
4、效力地域性和时间性
如何理解专利权的独占性?
•主体的唯一性
•专利权的唯一性:一种专利、一项专利、一次专利
•专利权实施的独占性
专利法的特征有哪些?
国内法
一般条款
涉外条款
•本国国民/成果向国外申请专利
•外国国民/成果在中国申请专利及保护
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随科技发展而不断完善
我国专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简述1992年对《专利法》第一次修订的内容。
法律
专利法
行政法规
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
规范性文件
专利申请号标准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有限审查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简述2000年对《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的内容,
简述2008年对《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
简述2020年对《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的内容。
从1984年到2020年,《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程序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主要变化?
从1984年到2020年,《专利法》关于三种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有哪些主要变化?
专利权的主体
如何判断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发明、实用新型的完成人 •设计人——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1、自然人且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自然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只能填自然人姓名(真实姓名)
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
对该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3、不一定能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
发明人、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
署名权
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
获得奖励
获得报酬
非职务发明
署名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
什么是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有哪些特征?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特征
相对性(多个主体独立享有)
暂时性
相关性(获得专利权的前提)
专利申请人有哪些情形?
1、自由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职务发明)
3、合作发明的所有、部分或者其中一个合作方
4、委托发明中的委托方或者受托方
5、专利申请权人的合法继受人
专利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1、转让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前,专利申请后、授权前可以转让
申请后转让,订立书面合同,申请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之日生效
2、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3、依法申请专利并受保护的权利
(1)申请被受理后,取得在先申请人的地位 (2)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 (3)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得到临时保护 (4)转让专利申请权 (5)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质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原始取得
由法律直接规定
法律允许约定的,依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继受取得
转让
赠与
继承、遗赠
企业合并、分立等
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有哪些情形?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本单位:固定工作单位、临时工作单位
情形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是如何归属的?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如何行使?专利权如何行使?
专利申请权
归属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行使
一方转让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
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权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行使
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
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其他情况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转让专利权
•独占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
•专利权的质押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如何归属的?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同样是职务成果,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属有什么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哪几种?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什么是发明?发明有什么特征?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征
1、是一种技术方案
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结合和应用
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
•对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是“发现”而不是“发明”
2、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能够实施(不要求已经实施)
达到一定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
3、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前所未有
有一定的进步或难度
4、必须利用自然规律、符合规律
未利用自然规律的不是发明
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不是发明
发明有哪些种类?在专利申请方面有什么差别?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
(3)改进发明
可以独立申请专利
什么是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有什么特征?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保护的是产品的技术方案
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产品
方法不受保护
2、针对的产品的形状或构造
产品必须具有确定的形状或构造,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无确定的形状或构造或二者的结合的产品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
以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
未解决技术问题的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
4、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有关产品的发明创造,如何确定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
1、创造性要求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
同时符合发明、实用新型定义的发明创造,可以依据创造性水平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别
2、保护范围
方法、没有固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申请审批程序
只需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4、保护期限
5、申请文件、专利权保护范围等
什么是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有什么特征?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征
1、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整体
局部(2020年修订增加)
2、由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构成
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
是一种新的设计,不同于现有设计
4、必须富有美感
不考虑实用目的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
•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
•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如何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中的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 )不属于现有技术
2 )不存在抵触申请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的下列情形
Ø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2020年修订增加)
Ø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 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
• 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Ø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
Ø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相关手续
Ø 请求书中声明
Ø 2个月内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六个月(宽限期 )效力
Ø 前述公开不破坏该申请人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 本人申请具备新颖性
Ø 前述公开使同样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
• 其他人的同样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Ø 宽限期不具有优先权的效力
• 不影响申请日的确定
• 他人在先申请的,取得在先申请人的地位
如何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中的创造性?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Ø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不能可以得到
Ø 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 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 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
• 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如何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中的实用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能够实施
Ø 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
• 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Ø 方法发明
• 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2)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Ø 积极的社会效果
Ø 积极的技术效果
Ø 积极的经济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一、新颖性
Ø 二、富有美感
Ø 三、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应用
Ø 四、明显区别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
Ø 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哪些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23条第3款 Ø 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09.10 发布,2020.09.12实施) Ø “合法权利”包括就作品、商标、地理标志、姓名、企业名称、肖像,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享有的合法权利或者权益。
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申请人应当如何确定选用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
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的适用有哪些例外?
一件专利申请文件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例外
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
违反单一性原则时应当如何处理?
1)进行修改 Ø 仅保留一项申请
2)进行分案
Ø 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提出分案申请
• 不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 不改变申请人和发明人
ü 权利人发生变更的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 分案给给予新的专利申请号
• 以原申请日为申请日,记载分案申请的提交日
3)既不修改,也不进行分案
Ø 申请将被驳回
什么是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相比,各有什么利?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中,同日申请有哪些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1、同一申请人同日两件相同申请
Ø 修改或选择,否则均予驳回
2、不同申请人的同日相同申请
Ø 协商,否则驳回
• (1)共同申请,专利授权后共享专利权
• (2)部分人申请,专利授予后,其他人可以使用该专利,但不享有处分权
• (3)部分人申请,其他人丧失对该发明创造的一切权利
3、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Ø 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同时申请两类专利
Ø 放弃已经取得并尚未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
Ø 保留已经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什么是优先权?有哪些类型?优先权的效力是什么?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的权利。
类型
国际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各有哪些?
在优先权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诸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 Ø 仅该申请具有新颖性
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Ø 依据优先权日取得在先申请人的地位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1、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 3、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内容包括哪些?
1)是否属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Ø 2)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Ø 3)是否属于不可专利的发明创造 Ø 4)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审查核心) Ø 5)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的要求,合案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Ø 6)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Ø 7)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是否齐备、符合要求 Ø 8)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
审查内容
Ø 1)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Ø 2)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Ø 3)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Ø 4)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
Ø 5)是否符合先申请原则
Ø 6)是否属于依法应当进行分案的等
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
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宣告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1、不符合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2、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3、属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5、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的
6、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不相符合;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7、取得专利权的人无权取得该专利权
8、属于重复授权的在后申请的
9、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其专利申请的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裁决可能有哪些结果?
(1)维持专利权有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Ø 仅宣告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2、对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Ø 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Ø 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3、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Ø 任何人不得再以同样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的内容
简述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的具体内容
1、使用权
2、许诺销售权
3、销售权
4、进口权
简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的具体内容。
1、制造权
2、许诺销售权
3、销售权
4、进口权
简述专利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
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
比较三种专利实施许可的异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简述专利法关于开放许可的规定
开放许可声明
Ø 专利权人自愿以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 提交《开放许可声明》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开放许可的获得
Ø 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
Ø 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
开放许可声明的撤回
Ø 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 提交《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Ø 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专利开放许可与自愿实施许可的关系
Ø 实施开放许可,不排斥自愿实施许可
• 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对开放许可的激励
Ø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开放许可纠纷
Ø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Ø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1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2 、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3 、为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实施许可
4 、根据发明创造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强制许可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1)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如何计算?
计算
自申请日起计算
享有优先权的,仍以实际申请日计算
生效的日期是授权公告之日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5年
简述可以申请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情形。
发明专利期限补偿
自申请日起满4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3年后授权的,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 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 专利权期限补偿 • 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不予补偿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
Ø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Ø 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保护期届满
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
共有专利需全体专利权人一致同意
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只能全部放弃,不得部分放弃
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终止与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专利权的终止,不影响专利权人此前享有的权利 Ø 就他人在专利权终止前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收取专利许可费 Ø 就他人在专利权终止前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
专利权的保护
根据专利的类型,分别简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Ø 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
Ø 说明书记载的产品制造方法、用途一般不影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方法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Ø 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参数和相同效果的方法以及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Ø 在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仪器、装置等,不影响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认定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 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Ø 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一)专利有效原则
(二)全面覆盖原则
(三)等同原则
(四)禁止反悔原则
(五)多余指定原则
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没有法律根据,没有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
(1)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行为(使用行为) Ø (2)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销售另一产品的行为(销售行为) Ø (3)对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使用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假冒他人专利
专利法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一)专利权的穷竭
(二)先用权人的实施
(三)临时过境
(四)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有关专利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信息的实施行为
先用权的抗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侵犯他人专利的,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
Ø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Ø (2)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Ø (3)法定赔偿 l 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3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Ø 一般包括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惩罚性赔偿
赔偿额计算基数 Ø 按照上述(1)、(2)方法确定数额 Ø 不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赔偿倍数 Ø 赔偿基数的1倍以上5倍以下 Ø 因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且执行完毕,被告主张减 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确定前款所称倍数时可以综 合考虑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调解哪些专利纠纷?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调解专利纠纷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5)其他专利纠纷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都有哪些?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Ø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知识产权法院
•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Ø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知识产权法院
• 中级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Ø 1、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Ø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Ø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实施地
Ø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Ø 5、上述行为的侵权结果地
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哪些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定?
制造方法发明侵权纠纷
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有哪些?效力如何?
1、向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Ø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实施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Ø 对所有案件结果都产生影响
Ø 无效请求的提出对侵权诉讼程序是否中止产生不同影响
2、《专利法》75条规定的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Ø 行为人举证
Ø 仅解决个案抗辩
3、授权专利属于现有技术
Ø 不涉及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效力
Ø 仅解决个案的抗辩